【2024年第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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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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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朱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忠光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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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此外,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被告人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活动持续近3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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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纪委监委等单位公职人员16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

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汝城县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缩影,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汝城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组稿:刘泉极

编辑:刘泉极

一审:谢业涛 二审:欧阳介 三审: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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