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纵深发展,更好满足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激活廊坊房地产消费市场,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日前,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9月1日起,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异地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对其户籍地的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来源:廊坊都市报

编辑:张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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