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小微企业囿于规模和财力,对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不重视。推动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是该案带来的一个重要启示。”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典型案例分析会,检察官就办理的一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劳动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如是说。

辞退员工,赔偿问题引发劳资纠纷

2020年7月17日,李某入职深圳市合某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任轮转机师傅。2022年5月3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辞退了李某。同年7月18日,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777.44元。

2023年5月23日,A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向李某支付赔偿金。同年7月1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是主动提出辞职,也未能充分证明李某存在工作上的严重失职情形,判决A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777.44元。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3年10月31日,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对举证责任分配得当、对证据的认定分析无误,裁定驳回A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A公司账户。

A公司不服龙岗区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于2023年11月13日向龙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询问张某时,张某情绪激动地说:“是他在工作上有错在先,为什么要赔偿他?我们公司的账户里只剩3万多元的流动资金,如果被强制执行,公司就要破产了。”

全面审查,推动劳资双方达成和解

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原审案卷,全面展开审查。在基本掌握了案情后,根据张某反映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到A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其他两名员工进行了询问。

经查,A公司是典型的小微企业,从事传统印刷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公司仅有3名员工,即3个开机师傅,李某原岗位便是最重要的大机师傅。张某与丈夫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联系,夫妻俩年近60岁,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忽视了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且害怕得罪员工影响业务,管理缺乏规范和刚性。对于李某在职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消极怠工、工作失职、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等问题,张某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检察官还了解到,李某确实表示过离职的意思,但张某未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后,李某在原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一个多月。而李某在仲裁及诉讼时均否认自己存在不遵守劳动纪律等问题,亦不承认自己提出过离职。承办检察官经过全面研判和评估,认为该案存在和解的基础和可能性。

经过检察官耐心做工作,李某、张某先后表示愿意和解。

案结事了,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

日前,A公司和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A公司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放弃执行其余款项,并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A公司撤回监督申请。至此,这起劳资纠纷成功化解。

结合案件审查和实地调查的情况,龙岗区检察院认为,A公司在日常劳动关系的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等情况,遂向A公司发出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的建议,围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提出详细建议,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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