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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物业费包括了物业的管理费用,在物业之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其中包含电梯费、公共维护费、小区垃圾管理费等。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是无需重新收取的。

但晟泰一品金科物业收了三个部分的费用:物业费每平每月1.5元,电梯费每平每月0.5元,公摊费每平每月0.15元。

后面两项费用是否属于重复收费?即使可以另行收取电梯费,应该收这么多吗?公摊费应该以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每月收取一样的费用符合实际账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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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发改委答复.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九条、《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仪发改规〔2023〕1号)第八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业基本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二十九条、《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仪发改规〔2023〕1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

当事人如还有疑问请致电8342475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