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肃如松下风,高而徐引。岩岩若孤松之独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将崩。”这是魏晋南北朝有名的美男子嵇康,高洁俊朗,卓尔不群,每次出门都会引起轰动。

世人总是偏爱美的事物,无论是男颜还是红颜,但若只有好看的皮囊,没有嵇叔夜一般过人的才华和品行,好看的皮囊也许会成为一种负累。

2014年5月,温州永嘉县某超市老板在盘点物资时,发现超市的账有问题,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核对以后,账上竟然溜走了200多万,他开超市一年都赚不了这么多。于是他直接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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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超市的员工进行了调查,尤其是管理收银记账的收银处,没出两天收银处部长杜某就到警察局自首了,老板听了感到不可置信,杜某是他一手提拔上去的,他特意观察了两年,她一直很老实,工作兢兢业业,没出过差错。

据他了解,杜某结婚好几年了,也没听说出现家庭危机,家里虽然称不上富裕,但也算衣食无忧,也是因为她工作了好几年,家庭比较稳定,老板才决定委以重任。她为什么会在近两年突然大肆敛财呢?

这还得从4年前的一个员工说起。

2010年,杜某已经在这家超市工作了四年,当时她是这家超市的一个收银员,她结婚比较早,已经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孩子有婆婆带,老公工资待遇不错,但也忙得脚不落地,夫妻俩很少花时间交流,为了给自己找点事做,她才到家里附近的超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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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超市来了一个18岁的小伙陈某,是超市的一个理货员。他年轻有活力,长相帅气,虽然比不上电视上的明星,但还是俘获了超市里一众单身女性的心,每天都有人和他搭讪凑趣,对他也颇为照顾。

本来这和杜某这个已婚妇女没多大关系,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欣赏一下没什么,如果过了界,那就不妥了。而杜某偏偏就过了界,当时她24岁,虽然不是花季少女,但别有一番成熟的韵味。

两人平时接触得多了,不知从何时起,就暗生情愫。原来杜某一直觉得自己的婚姻如一滩死水般,没有半点生活的乐趣,她和丈夫是相亲结婚,感情并不深厚,虽然结婚生子,但还是像熟悉的陌生人一般。陈某的到来让她感受到了久违的激情与活力,她便抛弃自己的道德与责任,一头扎进了这段背德的爱情中。

陈某早早辍学,在外打拼,但并没什么积蓄,两人在一起后,他知道了杜某已有家室,本应该结束这场荒唐,但他并没有,依旧享受这杜某对他的好。两年前他提出辞职,说要自己创业,杜某二话不说,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支持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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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陈某可能并没有经商的天赋,毕竟创业不是喊口号的事,陈某的经验和能力暂时还支撑不了他的野心,因此他的小店一直出于亏损状态,靠着不断砸钱进去,才得以维持。那么钱从哪里来呢?

杜某并没有离婚的打算,只是享受和小男友在一起的快乐,所以她不敢动用家里的存款,怕被老公发现。于是她利用职务之便,开始给自己“预支工资”,每个月将钱从收银台取出来,次月再用工资补进去。

一开始她也怕被查出来,每次只取几千块,后来她发现老板很少查账,胆子也就大了,贪婪之心也愈发膨胀。后来陈某创业失利,干脆将店关了,杜某就用自己“做假账”挪用来的钱维持两人的开销。

2012年,杜某升职成为收银处部长,在享受了不义之财带来的奢侈生活后,她的胃口也被打开了,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减少账目上的现金收入,增报储蓄卡收入,将瞒报的钱收入自己的囊中,数额一次比一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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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节假日她就带着小男友四处旅游,挥霍无度,还给陈某买了一辆私家车。因为老板一直没有查账,就她甚至直接将钱分多次转到了自家卡上,直到案发时,她老公才知道妻子犯了法。

而杜某挪用超市财物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杜某挪用金额240余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挪用长达两年多没有归还,有加重情节。虽然事后陈某以及杜某的家人退还了110余万元,但还有130多万没有归还,不足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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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杜某的自首,我国刑法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综合所有情况,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这场因婚外恋而起的犯罪,画上了句号。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俊男靓女确实会在第一时间吸引我们的眼球,但真正经得起岁月考验的,还是我们的品行。如果杜某能恪守心中的道德底线,也就不会因此而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