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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

湖洋镇曝光3起消防违法案例

为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保证全镇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压实社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湖洋镇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执法行政处罚力度,现将近期发现的典型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公开曝光。

01

案件一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自建房加工场所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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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二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苏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自建房加工场所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苏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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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件三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谢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自建房加工场所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谢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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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全镇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以案为鉴、自查自改,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桂洋镇消防安全隐患

曝光台第⑨期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重大风险大检查等各类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桂洋镇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督促隐患整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对以下案例进行曝光:

01

永春县桂洋明江摩托车修理店林某江

存在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江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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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永春县桂洋兴镇加工伞骨厂林某镇

存在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镇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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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永春县桂洋联德货物中转站吴某德

存在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吴某德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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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永春县桂洋吴秀梅小吃店吴某梅

存在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吴某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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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永春县桂洋黄鹏程小吃店黄某

存在问题:堵塞消防通道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黄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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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斗镇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台第六期

存在隐患场所

永春县锦斗镇锦溪村某小吃店

隐患详情

经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日常检查发现,锦溪村某加工店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该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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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场所

永春县锦斗镇某烟酒行

隐患详情

经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锦斗镇某烟酒行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该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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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场所

锦斗镇锦溪村某建材店

隐患详情

经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锦斗镇某建材店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该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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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斗:“堵塞、占用、封堵” 疏散通道,罚!

案例1

近期,经玉斗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康某在永春县玉斗镇某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康某在永春县玉斗镇某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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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照

案例2

近期,经玉斗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林某在永春县玉斗镇某超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林某在永春县玉斗镇某超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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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照

消息来源丨今日湖洋、圆梦锦斗、永春桂洋、众志成城奋进新玉斗

一审:林巧梅

二审:姚婉芳

三审:章仕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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