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历史建筑线索的公告。据悉,我市分别于2016年11月、2021年5月、今年7月公布汕头市第一、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拟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现向公众征集我市历史建筑普查线索,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将身边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线索进行推荐,征集时间是8月26日起至10月31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告明确,此次征集的范围为汕头市全市范围内。

此外,征集标准为该建筑建成3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1.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2. 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3.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代表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4. 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对建成时间虽不满 30 年,但反映广东改革开放时代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特点,凸显广东地域标志性,增强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根据公告,公众提交信息要先填写《汕头市历史建筑线索公开征集信息表》,径送至建筑科技发展科。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