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借车生事故,高价彩礼惹纠纷,法律这么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陵川法院法官助理张若君、郑晋圆做客直播间,以案释法,介绍交通事故和彩礼纠纷的“那些事儿”。

出借车辆给无证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

2023年6月,焦某无证驾驶货车与谢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车辆所有人为焦某的舅舅赵某,案涉事故车辆系赵某购置用于日常拉运建筑设备,为方便工人使用,赵某习惯于把车停放在建筑材料场地并将钥匙放置于车中。在事故发生之前,焦某曾多次驾驶该车辆。

法院认为焦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谢某财产损失,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赵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钥匙放在车上并放任他人使用,未尽到对机动车的管理义务,导致焦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赵某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焦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张若君解析了此案法律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张若君提醒听众朋友们:在借车给他人时,应及时检查车辆、仔细核查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确认借车人未饮酒吸毒,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未投保交强险的二摩托车相撞

2022年11月,靳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陵川县某路段,与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认定,靳某、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郎某诉至法院,要求靳某赔偿个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偿费、营养费等费用,在此案开庭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因发生事故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理赔。但由于双方均未投保,事故中受伤的郎某可要求靳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自行赔偿,交强险不足部分方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负担。本案经法官释法说理后,双方均认识到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带来的不利后果,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

张若君提醒听众: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目的就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不购买交强险而非法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依规投保、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罚款;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后,投保义务人还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在购买车辆后应及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购买交强险,并持证驾驶,尤其是电动车、摩托车车主,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购买保险,并且佩戴安全头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和听众朋友们共同了解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后,郑晋圆就彩礼的相关法律实务做了一些分享。

从法律实务角度讲,彩礼的性质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的界定需要具备“以婚姻为目的”“存在彩礼习俗”以及“财物价值较大”三项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属于彩礼的一些情形: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对于三金、见面礼、改口费等是否属于彩礼,根据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因此在个案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给付的时间是否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者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是否相互赠与、金额是否过于悬殊等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给予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初始状态,彩礼应当返还赠与人。

未领结婚证彩礼是否要退还

张某与赵某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育有一子,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育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生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不予支持张某的诉请。

因此,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节目最后,郑晋圆提醒大家,彩礼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就给付方来说,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情伤”再添“心堵”。

不想错过直播的朋友们

可通过以下方式收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收听方式

《公平的声音》广播栏目以宣传晋城市两级法院工作亮点、分析经典案例、讲述法官故事为主,分《每周法院动态》《举案说法》《法官故事》《新时代法院风采》四个板块,于每周一的10:00——10:45与大家见面。

方式一:电台频率FM107.2(包括收音机、车载电台等)。

方式二: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蜻蜓FM”APP或者“听见广播”APP,点击搜索“晋城综合广播”每周一的9:45——10:30“直播晋城”栏目即可收听广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商务合作 0356-8981555

来源:晋城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