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牌”,卖“假酒”!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快速侦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古有“挂羊头,卖狗肉”,

今有挂“名牌”,卖“假酒”。

看似纯粮酿造,

经典浓香的品牌酒瓶中,

装着的是何居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昆仑”202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分局始终以严厉打击食药环假知领域犯罪为主线,广拓线索来源,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出击,精准发力,快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班某(男,44岁,河南省夏邑县人),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汾酒10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9月11日上午,分局食药侦大队与市局直属分局开展物流寄递业排查期间,在辖区金匠物流园区发现10箱可疑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晋城队现场鉴定,该10箱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掌握情况后,分局立即在物流园区周边布防,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班某。

经查,2023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班某在明知假酒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来源不正的情况下,多次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汾酒系列酒170余箱,加价后在晋城市区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目前,犯罪嫌疑人班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