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法学家们称其是“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是一种“社会规范”,要你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目的。
法学家们自有其解释,我不想过多地解读。但作为不太懂法的老百姓而言,有一种朴素的执念,那就是法庭应该是“讲理”的地方,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老百姓有了冤屈,为何要打官司告状,甚至为了洗清冤屈不断上访,就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达到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我们国家正在构建法治社会,而构建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人民相信法律可以维护公平正义,是为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而服务的。如果人民不相信法律,遇到事情第一念头是动用私刑,用自己的力量有冤报冤,有仇报仇,那法治社会必定是遥遥无期的。执法人员办案的不公正,是导致老百姓动用“私刑”的重要原因。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国家领导人说的最接地气的一句话。同样地,人民对公平公正社会的向往,也应该成为法律人追求的奋斗目标。不管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都应该追求公平公正。那种忽略公平公正,用“糊涂官”乱判“糊涂案”的方式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早晚会惹出大事情的。
最近传出某检察院的一种找骂声音,这个检察员说:“不要再说怜悯什么弱者了,在这个世界里,弱者就是要被强者践踏的,你,要么被践踏,要么变强大”,这是一句人话吗?赤裸裸地弱肉强食法则,竟然出自检察官之口。这位检察官就是典型地忘记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目标,转而支持一种“丛林法则”秩序,只唯上不唯下。有人为其辩解说,法律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但我想告诉他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天然地具有人民性,法律做到“公平正义”就是维护人民利益。谁忽略了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民性,谁就要吃大亏。
还有一种糊涂的观点,就是把老百姓视为异己者、对立面。那个问出“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官员,不就是一位“糊涂官”吗?此人居心叵测,把党和人民对立起来,这样的人如果执法,还指望他会有什么“公平正义”吗?我们的党,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党,党与人民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鱼离开了水还能活吗?正如我们的党天然地具有人民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也天然地具有人民性,是替人民说话的法律,那种恶意地剥离法律的人民性观点,那种单纯地维持秩序说,我是完全无法认同的。
我们制定的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瑕的,也会有不对的地方,不然为什么我们的人大代表要不断地修正法律。我认为法律与道德要保持一种同频,或者说法律要为维护公序良俗而服务。当法律得到绝大多数人民认同,当执法人个个做到公平公正,法治社会才会构建起来,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目标才有希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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