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讲证据,当人证物证俱在,案子通常不会办错。然而20多年前发生的一场闹剧却击碎了民众的三观。
2002年5月,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镇(今浚县黎阳街道)发生一起惨剧,一家三口惨遭灭门。警方迅速做出行动,很快将嫌犯缉拿归案。而当地公安机关更是以测谎专家的一纸报告,将此案彻底钉死。
相关部门事先立下“军令状”,事后大摆庆功宴。怎料数年后,此案迎来巨大转折:看似完整的证据链,居然几乎都是假造的……
惨案
2002年5月30日晚,河南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女性村民陈连容被发现惨死于家中,一同遇害的还有他7岁儿子马昂和4岁女儿马萌。
现场状况令人不忍直视:陈连容马昂惨遭割喉,左侧颈动脉破裂失血而亡;马萌则被人一刀捅入颈椎。凶手刀刀致命,显然是下了死手,似乎与这家人有深仇大恨。
一个小小的村庄哪儿见过这种场面?“5.30案”直接惊动了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也拿出了极为积极的姿态,派出专人负责督查破案。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浚县公安局当即立下“军令状”,声称3个月内必破案。
有决心和态度是好事,然而急则容易生乱,这为后来的闹剧埋下了伏笔。
最终,一个多达百余人的庞大专案组专案组进驻到东马庄村,当即便展开铺天盖地的调查。整个村子所有男性村民全部被叫去问话,镇上的一家宾馆被征用为审讯室,每天都有人排着长队等待接受审讯。
经过长达数十天的调查后,警方有了结果,一个名叫马廷新村民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其实没有直接证据,他们依靠测谎确定了对方的嫌疑。
当年8月底,马廷新来到那家宾馆,审讯人员首先问了他几个相关问题,随后他便接受了测谎试验。结果出来后,号称国内权威的专家指着他激动地喊道:“他在撒谎,人就是他杀的!”
伪造证词
虽然很诧异,但在一开始,马廷新并没有把状况想得太糟糕,他认为警方经过深入调查一定会还给他清白。更何况他有着十分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哪知没过多久,他便意识到案子的调查方向被人操纵了。
原来,马廷新经营着一家养鸡场,灭门案发当晚,他约了同村的6名好友在自家养鸡场玩牌,随后又出门找了家馆子吃饭喝酒。活动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两点多,马廷新认为只要警方掌握了这一点,便立马会撇清他的嫌疑。
这6人最初接受调查时,纷纷声称案发当晚马廷新并未离开过,哪知警方似乎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将几人拘留,直到愿意“配合”。很快有人便顶不住了,将“证词”更改为“记不清马廷新是否离开过”。
与此同时,根据背景调查,警方确定了马廷新的杀人动机。
据了解,马的父亲曾担任东马庄村村支书,因工作问题跟时任村妇联主任的陈连容发生摩擦,导致两家人闹得剑拔弩张。彼此的矛盾可谓毫不遮掩,随后几年里,两家人大大小小矛盾不断,有一次马廷新与陈连容的丈夫马彦胜差点当众打起来。
警方坚信,两家之间的新仇旧怨不断积累,最终导致马廷新痛下杀手。而在随后的调查中,办案者干脆摒弃了其他所有方向,开始围绕这一点构建证据链。也就是说,从此刻开始,专案组的一切努力,似乎都为了证明马廷新有罪。
终于在2002年12月14日,马廷新迎来了令他绝望的结果:浚县公安局以涉嫌谋杀罪将他刑事拘留,11天后正式逮捕。
折磨
事实上,即便到了这一步,警方掌握的证据并不足以将案子彻底钉死,而为了达到破案的目的,他们在狱中开始动用一些“非常规手段”。
据马廷新事后回忆,折磨自从2002年8月底就开始了。警方一开始只是不让他休息,安排了几波人对其轮番审讯。他们不让马廷新吃饭喝水,睡觉时要戴着刑具;或者捆住嫌犯双手将其悬空吊起,一吊就是几个小时。
为使马廷新加速“认罪”,审讯人员还量身发明了许多新刑罚,如强迫马廷新骑在钢丝上,令下肢剧痛难忍,这一招被称为“上绳”;或是将他铐在墙上,高度刚好令其站不直也蹲不下。
审讯人员也用尽了法子,尽可能少地在嫌犯身上留下伤痕。例如,每当马廷新困倦难耐时,他们便把报纸卷成纸筒直插其嗓子眼,再往里灌入大量辣椒面。
显然,这些“努力”是管用的:经过漫长的折磨,马廷新已孱弱不堪,四肢严重浮肿,可当他在法庭上试图以“警方刑讯逼供”为自己喊冤时,公诉人则有恃无恐地反问道:你怎么能证明这些伤痕是刑讯逼供造成的?
这些肉体上的惩罚,马廷新尚且还能忍受,当他回到牢房里,真正可怕的精神折磨才刚刚开始。
狱友中有个名叫袁连芳的人,此人对马廷新的遭遇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关注。从面向来看,此人绝非善辈,他一开始也确实经常带头欺凌马廷新。可有一天,袁连芳的态度突发巨变,开始苦口婆心地劝说对方认罪。
他告诉马廷新,如今案子到了这地步,局面已很难挽回,然而总不能因为你一个人把全家都害了吧?
“今天提审你再不招供,明天就要抓你爹了。”
马廷新正为这没头没尾的话摸不着头脑,哪知次日,他就被带到看守所门口,亲眼目睹自己父亲被押进来。又过了一阵子,警方给他送来几张照片,那竟是他妻子也被关进看守所的场景。最后,连他的儿子也未能幸免。
眼看马廷新处在崩溃边缘,袁连芳又恰到好处地“安慰”道:赶紧招了吧,就当救你全家了。
此话成了压垮前者的最后一棵稻草。
后来,有人查出这袁连芳还有“前科”,曾在另一桩案件里替警方充当“说客”,劝说嫌疑人认罪,最终坐了十年冤狱。
屈打成招
2003年2月27日,浚县公安局内一片欢腾,他们拿到了马廷新的“认罪书”。为此,警方还特意办了场庆功宴,同时开始着手拟定“论功行赏”的名单。
在认罪书中,马廷新被迫声称自己记恨陈连容已久,2002年5月30日晚,与朋友聚餐结束回家后,他又喝下数两白酒,一股怒火涌上心头。得知马彦胜不在家后,他当即带着一副线手套、怀揣一把尖刀赶到受害者家中,行凶完毕后立马逃离。
回到家中,马廷新换好衣服,若无其事地找到朋友继续打牌,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造成了“不在场”的假象。
讽刺的是,后来据马廷新回忆:他不得不在警方的指导下一遍遍重复演练“杀人过程”,以保证熟记于心,在庭审上不会“露馅”。
次日,警方便给他放了一天的假,让他回去给家中病逝的老人奔丧。亲戚们都很奇怪,像马廷新这样的“重刑犯”,怎么独自一人回来了,警察难道不怕他逃跑吗?众人商量出了一种可能,马廷新听后背后发凉。
或许警方欲擒故纵,就是在诱导他借机逃跑,这样一来,警方便有借口直接将他击毙,死无对证,反倒省去了许多麻烦。
疑点重重
审判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指出,公诉人给出的证据链中至少存在27处低级错误。例如,从马廷新的“供词”来看,陈连容在室内一处立柜前将陈连容杀害,然而根据现场勘察报告,立柜上发现的9处血迹为B型血,而陈连容为O型血;后经查证,陈连容压根不是死于柜子附近,而是房间另一侧的床边。
就连坐实马廷新为凶手的“铁证”——那几枚血脚印也存在问题:它与被告的步幅并不匹配,明摆着不是同一人留下的。
总而言之,各种供述与事实存在巨大分歧、连没有刑侦经验的普通人也能看出问题的疑点比比皆是,浚县警方却熟视无睹,实在令人困惑。2004年7月23日,鹤壁市中院一审宣判马廷新无罪,然而检方并不想就此放过他。
或者说,相关部门不想错失这个“建功立业”的好机会。
2004年7月30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院提起抗诉。在朱律师的指点下,马廷新重点强调了自己遭到“刑讯逼供”的经过,并且详细说明了警方为逼迫他认罪而动用的各种刑罚。
公诉人则辩称被告身上留下的伤痕并不能证明系刑讯逼供所致,且虽然证据链有漏洞,但被告同样不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相反,被告人完全有动机和时间作案。
直到此时,马廷新才意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几乎都遭到篡改,例如我们刚刚提到的:案发当天与他一同打牌喝酒的6名朋友,在警方的威逼利诱下,不得不将证词改为“无法记清马廷新是否中途离开过”。
死里逃生
虽然对“刑讯逼供”的控诉并未采信,但鹤壁市中院依旧倾向于被告无罪。怎料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鹤壁市中院于2004年7月的一审判决,要求重审此案。2007年3月7日,鹤壁市中院就此案再度开庭审理。
可以说,马廷新在此案中面对的是当地公安、检察院对他的一场围剿,其中牵扯到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谓九死一生,万幸的是,此番重审的审判长是一位非常有原则的法官。
这位法官后来面对媒体时声称:如果按照“遵循先例”的原则,马廷新至少要被判几年的,因为在过去,有罪和无罪都不能被充分证实的情况下,我国法院会尽量避免冤案,但也不会直接把人放了,而是“从轻处置”。而这一次,鹤壁市中院把人权摆在了首位,因而坚持作出无罪判决。
2008年4月17日,马廷新接到通知,被要求收拾行李,准备接受释放。至此,这出闹剧终于告一段落。
虽然马廷新重获自由,但此案对他全家造成了极为严重且不可逆的伤害。在狱中日复一日的折磨使得他的身体状况一落千丈,大脑反应迟钝,视力、听力等衰退严重。有时说着话,他都能忘记下一句要说什么。
而马廷新的妻子在精神方面也出现问题,听到警笛声便会惊慌失措,有时甚至能吓到大小便失禁。他们的儿子也变得意志消沉,干脆早早辍学,整日躲在家中。
按照国家定的标准,马廷新能获得20余万元的赔偿金,这在当时绝对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但显然,这也远不足以弥补此案对他造成的伤害。
不幸中的万幸
虽然对任何人来讲,如此之大的罪名莫名其妙砸到自己头上,这无疑是无妄之灾,但从另一个角度看,马廷新又是幸运的。
要知道,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面对极为复杂的时代背景,我国司法曾快刀斩乱麻,一度遵循“疑罪从有”的原则,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在“严打”过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今天上法庭,明天便被押到刑场枪毙。
后来被证实,这其中有许多系冤假错案,例如1994年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聂树斌案,嫌疑人被执行枪决时年仅21岁,从审判到枪毙不过2天;聂树斌也曾当庭控诉自己遭到逼供,声称“他们(办案者)打我”,遗憾的是这未能引起重视。
执刑十年后,真凶王书金落网,当年参与此案的警察局长还很纳闷:凶手不是早就被毙了吗,怎么又冒出一个?
聂树斌案与本文的马廷新案,前后相隔也只有8年而已。虽然过程略微曲折,前路可能还很漫长,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司法建设是在一直向前推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