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想钱想疯了吧!”杭州的王大妈去银行把老伴去世后留下的50万存款取出来,没几天却接到了银行电话要王大妈把钱还回去,否则就让王大妈坐牢。
王大妈很疑惑,那是她和老伴的钱凭什么不能取?这银行是不是管的太宽了,态度还那么差!王大妈没理会,哪知道银行直接把王大妈告了。
(案件来源:网易新闻)
案件经过:
王大妈最近精神抖擞的,在跳广场舞的时候隔壁的张大爷看她一直眉开眼笑,哼着小曲,就问她是不是碰到啥好事了。
王大妈乐呵呵道:“我大孙子要准备娶媳妇了,我得准备给他买婚房。”
张大爷一听,羡慕不已:“你那大孙子孝顺得真没得说的,比你儿子还好,给钱你大孙子买房的事情他知道吗?他是什么态度呀?”
王大妈眉眼里透露出得意:“他不知道我的打算的,就是他的态度让我必须帮他解决婚房的事情。”
她说,大孙子早些年刚把孙媳妇带回家里来的时候,就特别重点介绍了她这个奶奶,接下来的两年孙媳妇还没有过门,孙媳妇和大孙子就和王大妈处成了一家人,孙媳妇也特别喜欢她这个老奶奶,特别是在最近准备结婚了,小两口像商量好似的,强烈要求等他俩结婚了,王大妈必须和他们住一块,小两口会好好孝敬王大妈,这让王大妈乐不可支。
说完这些,张大爷羡慕得直拍大腿,要知道他的几个儿女和孙子,都嫌弃他有老人味呢,巴不得不让他靠近。
当王大妈的大孙子得知奶奶要给钱自己准备婚房,开始极力反对,那可是爷爷留给奶奶的养老钱,怎么可以动呢?
但是王大妈说:“小芳这姑娘来到咱家可不能对不起人家,你们俩不是说以后会孝顺我的吗?大不了这钱就当奶奶借的,怎么的?连这点钱都没信心还?”
大孙子转念一想觉得奶奶说的在理,自己的收入不低,只是短时间内买不起房,但是两年内把钱还了完全不在话下。
奶奶这么做也是让自己未来的妻子看到自己家里人的态度。
自己也真没图奶奶那笔钱,反而是想着奶奶能马上和自己小两口住一块,高兴都来不及,根本就没考虑钱不钱的问题,自己以后挣的就有奶奶都一份。
最终大孙子答应了,并且还给王大妈写下了欠条,随后王大妈拿出老伴留下来的那张银行卡和大孙子一起去银行把50万全部取了出来。
但是没过几天,王大妈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是银行打过来的,要求王大妈赶紧把那50万元还回去。
王大妈觉得很奇怪,这是老伴和自己的钱,自己的钱爱取就取,取了又凭啥还回去?
银行说,那是王大妈老伴的遗产,王大妈没有权利擅自取走。
什么意思?老伴去世了,钱自己没权利取,那银行就有权利取了?你银行凭啥?老伴与你有亲戚?
王大妈觉得对方说的话牛头不对马嘴,非常荒唐,认为这就是一个骗子电话吧!银行怎么会这么荒诞,因此不耐烦地把电话挂了,挂完还骂骂咧咧说现在的骗子都没什么底线,连老太太都要骗。
没一会那个骗子电话又过来了,用王大妈的话“这次态度非常嚣张”。
对方说:“如果不赶紧把钱还回去,银行会对你进行起诉,你涉嫌犯侵占罪,会让你坐牢。”
王大妈暴脾气上来了,对着电话就嚷:“坐牢就坐牢,还帮我孙子省饭钱!我都要入土了,还怕坐牢!你赶紧来把我送进去!”
王大妈骂完还觉得很解气,大孙子还与王大妈对着掌一拍:“啪!”
对付骗子就得这态度,巴适!
但是让王大妈目瞪口呆的是,没几天接到了法院的传票,银行还真的把王大妈起诉了,要求王大妈返还那50万,理由是王大妈不具有继承王大妈老伴遗产的权利,王大妈涉嫌构成侵占罪!
王大妈这才发现原来那不是骗子,真的是银行打来的。
但是王大妈火气顿时就上来了,自己和老伴辛苦存的钱,怎么自己不能取呢?作为遗产第一继承顺位人还会没权利,这不是开玩笑吗?
怎么就犯侵占罪了呢?
法律分析
对于老伴的遗产 ,王大妈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王大妈能不能直接把老伴账号上的存款取出来?
很多网友对银行的做法是持鄙夷态度的,存钱的时候银行笑脸相迎,端茶递水,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取钱的时候那可不得了,客户取自己的钱,银行就百般刁难,就像客户是往他身上割肉一样。
一切商业行为都以利益为导向,大家不比介怀,用法律作为武器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便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顺序。具体内容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王大妈老伴去世后,作为配偶属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这是在老伴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之下;
但是在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同意拥有遗产的继承权力,并且一般而已是均等继承,也就是说,老伴留下来的50万元,除了王大妈以外,老伴的子女,父母也有权力继承。
因此,王大妈要想顺利继承这50万遗产,就必须去公证处做公正来证明自己的继承权,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法庭上,银行就是以王大妈没有取得遗产继承公证证明自己有遗产继承权为由把王大妈告上了法庭。
如果王大妈无法证明自己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那就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取得遗产公正,并在银行按规定进行追回这笔存款时,王大妈拒绝银行的要求,证明王大妈主观上有故意占有这笔钱的意图。
因此银行很有理由认为王大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构成侵占罪。
第二,王大妈抗辩,自己作为丈夫的妻子,有继承丈夫这50万的权力,老伴父母早就不在,现在就只有自己和儿子两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也从来没有说过要分这笔遗产。
自己一直保存银行卡,密码,爱怎么取就怎么取,还需要想着怎么侵占别人的财产?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王大妈又必须举证自己儿子确实放弃了这50万元的继承,否则银行有权力追回,因为作为银行有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义务。
王大妈还是拒绝,表示50万都花掉了,儿子都到处亲口说了那50万就是留给自己养老的,怎么人都到了还不是活生生的证明吗?还多此一举做公证?
但是银行态度强硬,就是得让王大妈做工证,并且强调王大妈在老伴去世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向银行做死亡证明就擅自取款,程序违法。
最后法院进行调解,要求王大妈给银行补上一份遗产继承公证,这笔钱也不必还回去。
对次,大家怎么看?银行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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