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司招聘员工时,做背景调查得知该员工还在与本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担任职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等一般不录取该员工。但是如果公司在做背景调查时,未发现员工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形,在员工入职后才发现,公司是否还可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8年7月9日入职A公司,入职前A公司对甲进行了背景调查。甲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载明:甲在A公司任职期间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或参与和A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如果违反需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视为严重违反A公司规章制度,A公司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0年3月24日A公司向甲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甲在职期间在B公司担任公司监事,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业务与本公司存在类似,可能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故与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甲称其在入职A公司前就已经担任B公司的监事,A公司在背景调查时应当知情,在其入职的将近两年的时间中其并未泄露A公司商业秘密,A公司并未对其做出不好的评价,现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故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仲裁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A公司在甲入职前已对其过往经历进行调查,应知其在B公司担任监事的情况。在甲入职工作将近2年时间里,A公司从未对甲为B公司监事问题提出异议。现A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甲任B公司的监事对A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未通知工会其解约行为应属违法解除A公司应向甲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
风险提示
公司在背景调查阶段应就员工的过往经历及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等情况,有全面地了解,员工存在公司禁止招录的情形的,应在录用前告知其不予录取的情况。如公司背调未发现员工存在公司禁止录用情形的,但公司已录用该员工且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能再以该理由将员工解除。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做好员工入职前的背景调查,以避免公司违法解除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背景调查需经员工同意
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对拟录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时,需要事先获得其书面同意,并告知公司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公司可自行做背景调查,也可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背景调查,但应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员工信息严格保密,避免员工信息泄露。
2、背景调查的内容需与劳动合同存在相关性
公司在对员工做背景调查时,也仅限于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员工的学历、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等。以及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特点特别注意的方面,如本案中员工是否在与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公司担任职务,避免出现A公司对员工做了背景调查但却没了解清楚员工过往经历的情形出现。
3、制度规定员工信息虚假的后果
除了公司对员工过往经历作调查外,还应当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规定相应条款,明确公司对于经背景调查发现拟录用员工信息虚假的处理规定。如明确规定“员工个人信息存在虚假等不诚信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并明确该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的权利。公司需注意该制度需经过民主公示程序后才能生效使用。具体可阅读《》【劳动法研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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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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