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非常荒唐的情杀案.
男子爬到情人窗户看到情人与丈夫发生性关系顿时醋意大发,持刀跳进去把情人丈夫捅死。
男子被抓捕归案后,当警方问他为什么要杀人的时候,他的回答让在场的民警都目瞪口呆:“我警告过她不要和她老公睡觉的,她就是不听还过夫妻生活,虽然只有两分钟。”
民警都懵逼!
不是,俩夫妻睡在一起不是很正常的吗?你一个外人凭啥干涉人家夫妻怎么睡觉?竟然因为这茬还把人家杀了?
(案件来源:一线法制频道)
案件经过:
1990年出生的田某生性比较偏激,自尊心很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经过努力小有成就,娶了一个在幼儿园上班的妻子,第二年就生了个儿子。
但是婚后田某却很压抑,本来田某自身就控制欲极强,但是他的妻子比他更为强势,平时根本就镇压不住,田某迫于无奈,只好憋屈地过,婚后才觉得这场婚姻就是一个错误。
在家里得不到一个男人应有的尊重,就有了向外寻找情感寄托的欲望。
在一次去幼儿园接孩子的时候他看到了妻子的同事胡某,第一眼就被胡某那甜美温柔的模样吸引,他内心顿时起了波澜,那种想得到对方的欲望如潮水般无法控制,什么伦理道德他根本顾不上。
他想方设法开始接近胡某,凑巧的是在一个同城交友群里他意外发现胡某也在里面,他欣喜地加上了对方的微信。
据胡某交代,之所以爽快的加对方的微信,那是因为他是自己朋友的丈夫,也是自己学生的家长,加微信其实是正常操作,当时也没想那么复杂。
但是她怎么也没想到,她已经掉进了田某的陷阱。
田某开始频繁地与胡某联系,聊天,胡某也是一个没有城府的女人,根本揣摩不到田某的心思,她的不懂拒绝让田某以为自己并非一厢情愿,两人一来二往的竟然聊得火热。
接下去田某更是胆大包天,他以要向胡某解一下女儿在幼儿园的近况为由约了胡某出来,却在汽车上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胡某当时想法太复杂,害怕此事曝光后不但会破坏与田某妻子的朋友之情,同时也会对自己的婚姻带来毁灭性打击。
因此在这种复杂的思想斗争之下反抗显得有气无力,在田某眼里却变成了“半推半就”,他自信地认为,胡某是喜欢自己的,只是作为女人保持着应有的矜持而已。
他的无知与自以为是让自己越陷越深,而胡某的软弱在田某的眼里却是温文贤惠,让他更是欲罢不能,而这一切却是胡某噩梦的开始。
万事有了开头,都会不可收拾,人性就是如此,你的一次妥协就会被对方视为你的软弱,他们捉住你的软肋得寸进尺。
自从第一次在胡某身上尝到了甜头之后,田某就不继纠缠胡某,胡某曾多次向田某表示各自都是有家庭的,在一起是不可能的,保持这种关系也很不合适,希望就此中止,但是田某并不这么认为,他认为胡某是喜欢自己的,只是碍于双方均有婚姻家庭而已,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胡某想尽办法去说服他,想摆脱他的纠缠,但是无济于事,久而久之,胡某显得有些无奈,有时在田某的热烈攻势之下,都有点错觉,有那么一段时间竟然在生理上对田某有所依赖。
也就是错了这一步,胡某很难抽身,田某对她如痴如醉,只要胡某不经意的一句话,他就能弄出很大的动静。
有一回田某又借朋友的车去接胡某,胡某说:“你为什么不买一辆车,这样出门就方便多了。”这只是胡胡随口一说,并没有任何意思,但是男田却认为胡某嫌他没车,他转身就去买了车,也不管车有没有用,是否会对自己的家庭增加经济压力。
案发之后,田某还说自己不但付出了感情,时间,还付出了金钱,一年时间就花在胡某的身上达20余万,这让胡某很无语,说她根本就没怎么花过他的钱,车子的事情她更不知道内情,更不可能是她让田某买的。
胡某称田某就给她送了一条项链,看着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田某说价值1000元,当时胡某并不想要,但是田某说:“你不要,我送到你家里去。”
胡某哪里敢让田某出现在自己家人面前,因此不得不收下了这条项链,当然不敢戴,随手不知道扔到哪里去了。
不敢让田某找上门成了田某拿捏胡某的法宝。
田某开始频繁约胡某到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只要胡某不想应约,他就会说:“要不我去你家楼下接你吧。”
胡某一听就慌,不得不再次与田某在酒店见面,那一段时间胡某一直处于焦虑,煎熬当中,却又无能为力,相比于自己的焦虑,她更害怕自己原有的婚姻家庭破裂。
其实她与丈夫的感情一直就很好。
无计可施的胡某只能一直应付着田某,寻找机会摆脱他,但是时间拖得越久,田某越陷越深,思维逻辑也出现问题。
当胡某多次提出:“我们都是有婚嫁家庭的,我们真的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田某却认为胡某暗示他:只要咱都离婚了,就能在一起了!
于是他竟然与本来就已经感情不和的妻子离了婚,跑去找胡某称自己已经离婚了,让胡某也赶紧把婚离了,两人就可以在一起了。
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情才让胡某如梦初醒,觉得田某这个人控制欲望达到了无法理解地步,不但非常自我,还钻牛角尖。
田某还靠偷的方式加上了胡某丈夫郑某的微信,经常关注对方的动态,只要郑某发布有关与妻子胡某的动态,田某就会嫉妒。
当他看到郑某发布了一张与妻子的亲密照片后,顿时醋意大发,怒火中烧,非但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却认为是对方涉足了他的感情。
他竟然要求胡某不能和自己的丈夫睡觉!更不能发生性关系。
胡某为了不与他发生争执,只好表面上答应。
俩夫妻睡在一起不是很正常的吗?这要求实在荒唐。
在一次与胡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要求胡某与他拍一张亲密照片, 并且承诺,只要拍了这张照片做纪念,他以后就不再找她,胡某信以为真。
没想到田某转身就把那张床照发给了胡某的丈夫郑某,最终两个的不正当关系被胡某的丈夫知道,看事情暴露,胡某痛哭不已,并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强调自己不是有意背叛,她自己一直在想办法脱身,却被田某威胁。
胡某的丈夫得知事情的原委并没有怪妻子,反而对她更是心疼,胡某也下定决心与田某断了联系,因为丈夫都知道此事了,她也不再有把柄让他拿捏。
她第一次感觉田某这个人不正常,特别是发照片这件事情,让她非常厌恶。
田某发照片的本意是想破坏胡某与郑某的感情以达到让胡某离婚再与自己结婚的目的,非但目的没达到,还让胡某与郑某的感情升温了。
他不由怒火中烧,经常一个人开着车来到胡某家的楼下,一待就是整个晚上,看着胡某家里的灯光一灭,他满腔的怒火就难以控制。
他很不甘心。
认为自己付出了许多,却被胡某辜负了
为了胡某,他把婚离了,妻子没有了,孩子也没哪自己生活,他现在成了孤家寡人。
案发那天夜里,他再一次开车来到了胡某的楼下,因为胡某再也不想出来见他,当他看到胡某的卧室窗帘拦上了,怒火就上来了,回车里拿了把小刀就爬上了楼,当他打开窗户的时候看到了他最不想看到的一幕!
他看到了胡某与丈夫郑某正在发生性关系,他脑子顿时如被雷轰,整个人都木了,脑子一片空白,整个过程虽然也只有两分钟,但是对他来说就如同在炼狱里煎熬。
田某闯入他人的禁地却认为郑某侵犯了他的女人!接下来他的行为疯狂到匪夷所思,他疯了一样提刀跳进了房间就往床上的郑某扑了过去。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胡某根本就没反应过来,郑某看到了对方手上的刀,反应迅速,与对方搏斗起来,不顾身上已中刀向妻子喊:“他有刀,快跑!”
胡某认出了田某,看到丈夫中刀,她也拼了命地去抢夺田某手中的刀,因此自己也受了伤,事发太突然,郑某最终身中数刀,倒在了床上,当看到浑身是血的郑某躺在床上动弹不得,田某才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杀了人,慌乱中逃跑了。
在逃跑的过程他想起了自己的前妻与孩子,给前妻打了电话告诉她自己杀了人,前妻劝他自首被他拒绝,躲在一处窑洞民居里面。
最终走投无路的田某被抓获,田某到岸后虽然对捅死了无辜的郑某表示愧疚,称当时看到那场景因为愤怒而无法自控,但是他并不想杀害郑某,只是想发泄不满。
虽然觉得很对不起郑某,但是却认为自己在感情上是一名受害者。
从中可以看出田某的品行低劣,自私自利,三观扭曲。
肆意破坏他人家庭的人,因为得不到,反而迁怒于他人,实在让人汗颜。
最终田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那么田某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
《刑法》中认定被告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是要肯定行为人是存在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的主观故意。
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除了依据行为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口供外,还得依据案发的缘由,经过,以及使用的凶器和对被害人的侵犯手段残忍程度,力度,部位等诸多因素进行审查,做到“轻口供,重证据”。
本案中,田某事先就携带尖刀闯入胡某住宅,具有“蓄意”的意思表示。
在对郑某进行侵害时,攻击的均是腹部,胸部,颈部等致命要害。
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认知应当并应该清楚腹部,胸部,颈部受到伤害会伤及性命,却依然多次对胸部,腹部等要害进行捅刺,刀刀致命,
因此足以证明田某对有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行为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因此田某非法剥夺郑某性命的意图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
是否会判处死刑?
《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适用死刑应当谨慎。
因婚姻家庭,邻居纠纷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杀人案中,被害人一般也会在案件发生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案件所引发的责任不应当全部由被告承担,因此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会成为对被告刑罚减轻的重要情节。
胡某在案件的发生中的柔优寡断,前怕狼后怕虎,甚至在与田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竟然因为生理需求而产生身体上的依赖,导致田某误以为胡某也有不想断了关系的想法。
她的不果断“半推半就”,让田某得寸进尺,最终导致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对于案件的引发是有一定过错的。
胡某的过错情节是否能成为田某减轻处罚的情节,要看法院最终判决。
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郑某的死完全就是枉死,他在案件发生中是完全没有过错的。
所以,从郑某角度分析,田某又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条件。
再从社会的危害性,以及主观恶性方面分析,影响相对较小。
如果田某运气好,也极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回过头再说胡某,她错就错在做事不果断,如果她能在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就表现出极大的厌恶,想必田某也会知难而退。
但是她的行为却让田某总会产生希望,从而不断的投入时间,金钱成本,当这些沉没成本越来越多的时候,胡某才表现出自己的坚决,但是田某因为觉得投入没有回报,心有不甘,最终走了极端。
所以,当断不断,必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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