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事虽小,件件连民心。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现代社会治理智慧,注重释法说理的微言大义,义正词严讲清“法理”,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注重“小案”办理的“情法交融”,感同身受讲通“情理”,德法相融巧解群众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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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让家庭和谐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我们肩负着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不仅是道德的呼唤,也是法律的义务……”这是东兴市法院向当事人子女发出《关爱老年人提示书》的内容节选。
原告小黄与二被告是同胞兄弟姐妹,因家中的宅基地使用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断,但都没有结果,小黄愤然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
看似宅基地使用纠纷,实则是家事纠纷。江平法庭庭长冯建华在实地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焦点其实是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而且案涉土地的问题还牵涉到原被告三人的父亲黄大爷的部分权益,黄大爷现已年近九十高龄,看着子女为争家里的宅基地闹上法院,黄大爷心里很不是滋味。
7月1日,法官将法庭“搬”到黄大爷家附近的一片芭蕉林前,并邀请村委干部、调解员进行调解,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将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与《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引导原被告要从老父亲的视角看待兄妹三人“分家”的问题,将仁爱之暖流涌入当事人的心田。
“父亲年纪那么大了,我们还在这吵,说出去让人笑话,算了,不争了!”最终,原被告三兄妹一致认为如此对簿公堂让老父亲寒心实属不当,双方在保障父亲部分权益的同时达成“分地”协议,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
“小伙子费心啦,我家里的这些事,还好有你都帮解决了!”7月17日,法官再次到黄大爷的居所进行实地走访,并向兄弟姐妹三人发出了《关爱老年人提示书》,黄大爷的赡养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看着化干戈为玉帛的亲人们,黄大爷心中百感交集,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百善孝为先,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出《关爱老年人提示书》是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将司法职能融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从“案结事了”到“事了人和”,这是全市法院努力寻求家事纠纷最优解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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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促邻里和睦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一首礼让诗让家人、邻居由寸土必争到各让三尺,“六尺巷”的故事传为千古佳话。
8月2日,港口区法院企沙法庭巧用传统文化典故,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因“树枝”引发的名誉纠纷。
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相邻而居,2024年5月,吴某家门口树上的两根树枝被雨打落在黄某家门口的路中,黄某当场对吴某进行辱骂,事后还将侮辱诽谤的视频发到社区群和朋友圈,社区工作人员对黄某进行道德教育,但黄某没有悔改之意,吴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
邻里之间的寻常小事,为何发展到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并没有将该案视为一起普通的名誉纠纷,而是全面梳理案件并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诉求和背后的情感纠葛。
“法官,我跟你讲,这哪里只是两根树枝的事,你不知道他们家以前有多过分……”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向法官“吐槽”对方过往的种种不是,因平时邻里琐碎的小事,双方积怨已久,而两根树枝的掉落,成为了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症结其实在于双方“心墙”久筑,法官遂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原告的名誉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调解现场,法官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
紧接着,法官以邻里乡情为破冰切入点,巧妙运用传统文化典故“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的精神内涵,以古喻今,推己及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化解对立情绪。
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及在微信群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和睦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法官将传统文化折射出的思想内涵与和谐司法理念融合起来,劝解当事人向真向善向美,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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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助友人和善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为人处事,诚信为本。
6月27日,上思县法院在妙法庭诉前调解一起友人间因失信引发的借贷纠纷。
原告韦某与被告刘某是多年深交的好友,2014年至2019年,刘某因购房需要向韦某借款,并按借款日期写下四张借条,共计28000元。谁知几年过去了,韦某多次催要,刘某却百般推脱,甚至矢口否认其中的两张借条为其所写。韦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白纸黑字为证,你还想抵赖?”“那两张借条不是我写的,我不认!”初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火药味十足,被告刘某极力狡辩不愿还款,原告韦某要求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原本答应配合笔迹鉴定工作的刘某却在事后以没办法提供材料、没钱支付等理由故意拖延,拒绝配合,调解工作陷入瓶颈。
法官没有就此放弃调解,多次通过电话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在炎热的夏日为双方当事人“降温”,双方同意接受二次调解。
二次调解现场,法官一方面紧扣矛盾焦点,向原告韦某分析解决问题“最优解”;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刘某,笔迹确认会增加诉讼时长、产生更多费用,并且也不能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刘某思索良久,终于同意偿还韦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韦某也表示退让一步,适当减少利息,双方共同签署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如我在诉,念念在兹。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将“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融入民生“小案”的办理中,引导当事人消除隔阂、讲信修睦,努力让司法审判与社情民意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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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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