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钱真的不能随便借,不但会借出个仇人,还可能会闹出人命惹上官司。

本案中的夫妻好心借47万给朋友度过难关,朋友却直接玩消失,在歌厅偶遇后夫妻要求其还钱,双方在派出所等待天亮一起去法院协商解决,没想到朋友逃跑意外摔死,夫妻俩非但没有讨回47万,反而被对方家属索赔50万。

(案件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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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重庆渝北的大壮(化名),与妻子大娇(化名)平时乐善好施,邻里街坊亲戚朋友有什么困难都会伸手拉一把,他们想着出门在外的,大家都不容易,朋友之间相处,互相帮助都是应该的,他们相信自己的善意一定也会得到他人的真心回报。

他们更相信,不能谈钱的关系,根本就没有感情。

当然,他们也借钱也有自己的原则:救急不救穷。

一个人的贫穷往往都是有历史原因的,一时的帮助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对方产生依赖,斗米恩,升米仇的事情他们也不沾。

大壮和大娇有一个共同的朋友曾某,他们同时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人关系最铁的那会关系铁到可以共穿一条裤子,两家人来往非常频繁。

双方经济方面会有往来,曾某是从事建筑行业,他的妻子也单独开了家餐馆,经济实力还是可以的。

但是案发前几年曾某夫妻俩的生意遇到了问题,多次找大壮与大娇借钱应急周转,大壮与大娇对曾某夫妻十分的信任,所以多次对他们伸出援手,双方各有往来,开始几年也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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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的时候,曾某夫妇火急火燎地找到大壮和大娇分别两次借走了37万和10万元,两次均写了借条,签字落款是曾某的妻子刘某,但是曾某是同意借这两笔款的。

但让大壮和大娇担忧的事情发生了,这两笔钱借出去后,曾某与刘某婚姻出现了问题,没多久就离婚了,他们的生意都黄了,这下大壮和大娇担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曾多次向对方讨要,但是对方的态度已经和以往大不一样,总是有意无意地避开大壮和大娇,实在躲不开,就拿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直到有一回曾某和刘某被追得急了,竟然怒骂大壮和大娇:“不就是几十万块钱吗?至于你要命一样追吗?现在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爱要不要吧!”

意思是借钱给你还得罪你了?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吗?这是什么态度呀?大壮和大娇这时才意识到两家人再也回不到以前了,在金钱面前,人性根本就经不起考验,看对方的态度是根本没有想还钱的意思。

大壮和大娇只能通过起诉来要回这两笔欠款,法院的判决书也下来了,但是这时曾某与刘某同时消失不见了,再也找不到人,那执行就成了空谈。

接下来的四年里,两人就像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一样,大壮和大娇一直多处打听他两的下落,均一无所获,两夫妻后悔不已。

他们回想这些年和曾某两夫妻的交往,曾某两夫妻曾无数次在经济上找他们帮助,但是自己却从来没有在对方身上得到过什么好处,细想一下过往,他们才发现,自己应是被对方利用了吧,要是自己也是一穷二白的,对方想必早就离得远远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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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也就在两夫妻认为这47万打了水漂的时候,案发当天大娇在KTV给一个朋友过生日的时候竟然意外遇到了失踪多年的曾某,大娇顿时带上朋友们跳将过去,突然出现的大娇倒是把曾某吓了一大跳。

大娇现在对这个朋友也没有什么感情可讲的了,她直接了当地向对方追要那47万元欠款,哪知道曾某这时也翻脸不认账了,当着众人的面称根本就没有欠大娇什么钱。

曾某的真面目露了出来,大娇的朋友们都看不下去了,帮大娇堵住曾某的去路,但是这时曾某认为大娇现场没有证据证明他有欠她的钱,所以一时无法离开也不是很在意。

但是他没想到大娇要账的坚决,她看曾某不认账,直接就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时还直接打电话给大壮,叫大壮把法院的判决书带过来。

大壮一听找到人了,火火风风地带着判决书过来了,曾某面对判决书,也就无话可说了,但是民警说,法院判决后的执行并不归警方管,让大壮他们找法院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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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马上联系当初办案的法官,但是因为下班时间联系不上人,最终他们决定一同到派出所等到天亮,一起到法院进行协商处理,这一提议也征得曾某的同意。

于是大娇,大壮及他们的朋友和曾某一同前往派出所,民警得知情况后,也同意他们在此等待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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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曾某表面上同意第二天一早一同到法院处理此事,内心却无时无刻不在寻找逃跑的机会,但是大壮与大娇好不容易才把曾某逮住了,哪里会再次让他跑掉呢,要是这次跑掉,以后再要回这笔钱的机会就渺茫了。

所以大壮和他的朋友寸步不离地跟着曾某,曾某去哪他们就跟到哪,在派出所曾某也没消停,在楼上以尿频为由多次往厕所里面跑,但是大壮和朋友也不拦着他,他上厕所,大壮和朋友就在厕所门口等着他出来,如此往返多次也相安无事,看样子曾某并不是想找机会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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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他们失算了,曾某最后一次进厕所时就没有再出来,大壮看情况不妙,忙冲进去发现曾某早不见了踪影,想必是从窗户跳到下面的矮房,再下到地面跑了,大壮和朋友跑下楼追赶。

刚到楼下却发现马路边蹲着一个人,正是曾某,细看不对劲,曾某是摔伤起不来了,想必跳窗逃跑时不慎摔落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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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怕被讹上,与朋友就站在一旁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是曾某因伤势过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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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的现任妻子陈某得知丈夫因为被追债坠楼身亡,愤怒之下把大壮,大娇等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由报案要求立案。

但是经警方调取监控证实,整件事情的发生均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随后陈某起诉了大壮等人,以“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导致曾某精神上受到压迫不得不跳楼逃跑而坠楼身亡为由,要求大壮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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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中,曾某家属认为大壮一行为是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手段限制曾某的人民自由来追收欠款,曾某因精神上受到压迫不得不选择跳楼逃脱,最终导致坠楼的身亡。

因此曾某的死与大壮等人的非法催收手段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因此大壮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大壮等人的行为是不否构成“非法拘禁”,是否限制了曾某的人身自由,形成违法的催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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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告认为,大壮等人利用人多的优势不管曾某走到哪里都寸步不离地跟着,上厕所也跟着,曾某在这种情况之下要是想走根本走不了,大壮等人这就是变相地对曾某进行拘禁,这是变相地限制曾某的人身自由。

按《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这种情况之下,曾某因为精神上的紧张,恐慌,不得不想办法逃离,最终选择了跳窗逃走,因此其摔伤是与大壮等人的限制人身自由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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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认为,从KTV到派出所等待天亮一起到法院协商事宜的决定是大家共同商议的结果,并不存在强迫的行为,当时民警也在场,是可以作为人证的。

虽然大壮等人人多,但是从监控上可以看出,一伙人到派出所的时候,大家都是很友好的,并不存在限制控制等异常举动。

再从“不让曾某离开视线”的目的分析,大壮等人一直不让曾某离开视线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第二天大家都如约定一起到法院协商处理问题,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限制曾某人身自由的故意,并且大家都是在派出所里面,这也不可能出现非法拘禁的问题,这不合常理,否则派出所都成帮凶了。

而在这等待的期间,曾某可以随时走动,看手机,大壮等人也一直没有过言语上的威胁,恐吓,更没有肢体上的控制,仅仅是不让曾某离开视线,事实证明,曾某是一直想着逃避协商偿还欠款的。

因此,大壮等人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从其性质来看,更应该认定为“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本案中,曾某为了逃避欠款,一直躲藏,大壮为了保证能追回欠款,就必须保证大家能按约定第二天能顺利到达法院进行协商处理,在这等待期间,无法得到执法部们的帮助,因此具有紧迫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是可以实施自卫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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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

法院接受了被告一方的意见,认定大壮等并不存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同时大壮等人从来没有跟曾某有过肢体上的接触,言语上的威胁冲突,曾某跳窗逃走完全是他个人的行为,最终摔伤致死与大壮等人的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驳回了曾某家属的所有请求,大壮等人无需为曾某的死负责。

虽然曾某已死,但是债可清不了,大壮可以起诉曾某的现任妻子,在其继承曾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大壮的债务进行清偿。

但是想必曾某也没有什么遗产,大壮这个希望大概也是会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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