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爆火。

在一名专业法律人看来,文中存在诸多非法律人士才会想当然的那么认为的明显法律硬伤

“死者父母坚决不同意解剖尸体查验死因,理由是家乡风俗不允许人死后无全尸。因为不同意解剖查验死因,这起自杀事件要结案就变得异常麻烦,民警需要做大量外围调查来证明这不是一起刑事案件,办案民警也很头大,只是楼宇监控就好几个t的视频。”

“民警表示认同,并说出了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死者家人从宁夏来到这里住在旅店,每天开销很大,而解剖验尸需要一定时间,他们不想等,也等不起,只想尽快了结。”

“也正是在民警抽丝剥茧的调查中,这个女孩最后两个多月的生活轨迹逐渐清晰呈现。”

上述文章原文,称因为死者父母坚决不同意解剖尸体,民警被迫只能通过做大量外围调查来证明不是刑事案件。或许在很多读者看来,正是因为民警被迫做了大量外围调查,本文的作者作为房东,才会知道这么多的细节。

但是,这种房间里离奇死亡事件,家属不愿意解剖就不解剖了吗?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出现。

否则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杀死家庭成员然后伪造成自杀,然后以“不许解剖”为由瞒天过海。我们的公安人员没那么缺心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

“我和我爱人都是公安”。

“私下我也表示不解:尸体既已腐烂,解不解剖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两句文章原文组合到一起看,可以充分说明:作者不但肯定不是警察,而且肯定不是学法律出身,甚至连政法记者都没当过。

任何一名法学毕业生,大学本科期间都会学过法医学这门课,因此都知道,尸体腐败并不会导致无法尸检。

司法实践中,有把家人杀死后碎尸,用蒸锅高温炖煮后抛尸的案例。即便是这样的案例中的尸体,也仍是有概率从中通过法医鉴定找到各种蛛丝马迹的,何况是仅仅“高度腐败”。

这个法律常识,相当多的政法记者应该也都知道。当年可以随警作战的时候,很多跑公安的记者都跟着警察跑过尸体腐败的现场,也跑过尸体腐败案最终经法医鉴定后侦破的现场发布会。

最后说说法律规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05年11月20日发布的《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第4.2.2条规定:死亡原因或死亡方式不明确时,无论尸体处于何种腐败程度,均需进行尸体解剖,与腐烂程度没有关系。

如果“我和我爱人都是公安”,是不可能不解“尸体既已腐烂,解不解剖又有什么区别呢”的,这是个太基本的法律常识了。只有没学过法律、没干过法律工作的老百姓才会“不解”。

“警察来了,法医也来了,尸体被抬走”

“她的父亲说,事情了结后,会尽快将女儿尸体火化,然后找个地方把骨灰扔了。”

“就和她的骨灰、遗物最终被父亲像丢垃圾一样丢弃掉再无踪迹,永远都不会有答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

即便情节轻微,也将被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丢弃他人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且,从死亡到火化再到殡葬,殡葬流程是一个闭环,哪个步骤少了证明都不给你办。根据规定,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火化后,按照一般规定,必须要向殡仪馆出示墓穴证明,否则不能带走,如果没钱买墓地,可以选择在殡仪馆暂存。

除了这些明显的法律上的漏洞,在一名法律人看来,文章还存在大量逻辑上说不通之处——

1

“这个房子是个只有50平的单身公寓,但因为地段和装修都算好,租金不算便宜,挂出去后询问的人很多,但基本都嫌贵而一直未租出。”

“租客很干脆,从看房到签合同,没有超过两天。”

“半年的房租,后来我才了解到都是她的母亲找村里亲友借的。”“此前的4月9日,母亲才问亲人借款1万多元转给女儿支付房租”

“6月3日,我收到国网陕西电力的短信,提示我电费已欠费23.17元……6月13日,我再次收到国网陕西电力的短信,提示我家中已欠电费24.17元,请尽快缴费。对比10天前欠费金额,只多欠了1元。”

“从死者的生前的消费记录来看,她无论吃饭还是买任何东西,都几乎没有超过五块钱,都是买很差很差的东西凑合吃凑合用”

作为一名30多岁的成年人,一边租着50平米、地段好装修好但贵到西安白领都租不起的独居公寓(不知道世界上有一种租法叫合租吗),一边管母亲借钱交房租,二十来块钱电费交不起、每顿饭不超过五块钱,有这样的人吗?

2

宁夏的西海固地区农村曾经也是重男轻女较为突出的地方,一个农村贫困家庭的女孩能坚持读书的不会太多,往往是很早就嫁作人妇。”

“死者父母坚决不同意解剖尸体查验死因,理由是家乡风俗不允许人死后无全尸。”

“她的父亲说,事情了结后,会尽快将女儿尸体火化,然后找个地方把骨灰扔了……
他轻轻哼了一声,没啥祭奠了,他们那里的风俗,女孩没嫁人就死了的,不允许进自家祖坟,即使嫁人了,没生娃就死了的,也入不了夫家祖坟,最后都是尸骨难寻。

这么贫困还会供女儿读211,曾经视女儿为骄傲,给女儿借钱交房租,说明这对父母不但不重男轻女,还娇宠过分;但女儿死了就又重男轻女了,居然以进不了祖坟为由就要把骨灰扔了?

为了护住女儿的全尸,这对父母“坚决不同意解剖尸体查验死因”坚决到了能逼迫警察让步的地步;但最后轻轻一哼,又把骨灰扔了?

因为未婚死了骨灰都要扔掉的重男轻女愚昧闭塞家庭,怎么可能容忍女儿毕业之后十年没工作没收入还借给她钱让她继续去“瞎折腾”?

3

出了这种事,房子就是凶宅了,房子乃至整个小区的房价都会受负面影响,房东的房子更是租或卖都难了。这种情况下,房东还进行人道补偿?警察还会说要不你补偿点吧?

4

“我,是死者生前微信上的唯一联系人。”

“可当时,她甚至对我屏蔽了朋友圈,我对她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

微信上就剩下一个好友了,还会去屏蔽朋友圈吗?不发不就得了吗!

5

“民警提醒我,现在想删掉对方微信就可以删了。”

作者作为“公安”,还需要被人提醒这个?自己不知道?

这个提醒,感觉不是民警在提醒作者,更像是作者在告知读者。

网上,很多人都在争论这篇文章的真实性。

按照文章所述,这个案子发生在西安市一栋半年房租一万的高层公寓的三十层。当地公安真的因为死者家属“家乡风俗要留全尸”、“不想等解剖了”,就不解剖了?按照文章所述,案件发生在六月下旬。西安警方应对社会公开回应,六月下旬,是否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并通报案情细节。

即便如自媒体今天下午发布的说明所述,案发地并非西安市,而是在周边市县,相关办案机关也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根据文中信息,这位1991年出生、单身未婚、学财会、毕业于北京211院校、毕业后近十年没工作没收入的女性,考公(编)多次取得家乡省份(即宁夏自治区)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却连连因面试环节落榜。

就此,宁夏自治区政府应对社会做出公开回应,是否存在这么一位考生,为何屡屡笔试第一却面试被刷。

根据文中信息,这位女性来自宁夏西海固地区、六盘山深处的农民家庭,“家乡这个县直到2019年才脱贫摘帽”。

经查,2019年,宁夏9个贫困县中的彭阳县、隆德县和泾源县正式脱贫,这三个县均处于六盘山地区。

如果宁夏自治区查清了事实,也相当于给了这三个曾经的贫困县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