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小偷光顾你,你追还是不追?揍他还是不揍他?
现在看来这真是一道比较难解的选择题,因为一步不慎很可能就招惹上官司,抓小偷还要控制这个度,小偷的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与他的身份无关。
农户蓝某就因为抓偷鸡的小偷惹上了麻烦,逃跑的偷鸡贼竟然意外摔死了,最后对方家属把责任都推到了蓝某身上,不就是偷几只鸡吗?至于把人打死吗?
他们根本不相信偷鸡的人是摔死的。
蓝某最后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交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将面临牢狱之灾。
这让蓝某一家人很恼怒,更多的是后悔,早知道让他偷走那几只鸡算了,破小财消大灾。
(来源:今日说法)
案件概述:
51岁的蓝童是他们十里八乡有名的木匠,连他的儿子也继承了他的衣钵成为了一名年轻的木匠,并且还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蓝童接到的很多活都让儿子一手负责。
儿子不但业务娴熟,还给蓝童造了一个宝贝孙女儿,蓝童非常疼这个小孙女,每天干完活回来小孙女就往她怀里钻,嘴里喊着“爷爷”,只喊得蓝童倦意全无,胡子扎得小孙女“咯咯”地笑个不停。
小孙女喜欢吃水果,他有空都会带着小孙女在他们承包的几亩果园子里溜达,摘熟透的龙眼,橙子。
小孙女还特别爱吃鸡蛋和鸭蛋,为了能让小孙女吃到新鲜的鸡蛋鸭蛋,蓝童还特意在院子里养了几只母鸡和鸭子专门下蛋。
他们一大家子的日子过得安静祥和,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家庭没有大富大贵,但是也衣食无忧,儿子孝顺有出息,孙女乖巧懂事,老伴相伴左右,自己也身体硬朗,蓝童很满足这样的生活。
但是他们怎么也没有想他们平静的竟然会被几只鸡搅翻了天,甚至惹上了命案,面临刑事处罚。
准确的说,破坏他们平静生活的是一个叫赵顺的人,是离蓝童村子十几公里外的墩炳村的村民。
赵顺已经60岁,生活状况堪忧。
赵顺早两年死了老婆,无儿无女的他独自一人生活,孤苦伶仃,穷困潦倒,经常会连饭都吃不上。
正所谓“富长量心,穷生奸计”,为了生存,赵顺经常会因掀不开锅而干些偷盗之事,曾经因为偷盗还被派出所处理过两回,但是他偷盗的行为一直改不了,饥肠辘辘的时候什么伦理道德都顾不上了。
蓝童一家怎么都不会想到因为养了几只鸡把赵顺引来了。
案发那天,赵顺去找与他同样一个人生活的表妹商量要不要一起搭伙过日子,路过蓝童的院子的时候看到那几只肥硕的鸡鸭,不由咽了咽口水,坏心思又动了起来,准备夜里就来把这几只鸡偷了卖钱或者吃掉。
赵顺把偷鸡的时间定在案发当天半夜,想趁蓝童一家熟睡时把鸡偷走。
当天夜里下雨,但是赵顺还是来了。
赶巧他已经把鸡装进袋子时蓝童听到鸡鸭被惊动的动静走出来查看,刚好看到赵顺拎着鸡就要走。
看到有人偷鸡,蓝童一个箭步就冲了出去要把赵顺抓住,看被发现赵顺拔腿就跑,蓝童在后追赶,嘴里骂咧着呼喊“抓小偷,抓贼!”。
赵顺慌不择路往马路上跑,连停在院子外面的电动车都来不及取,赵顺已年近60,平时吃上顿没下顿,身子骨本来就不行,哪里跑得过蓝童,没跑出多远就被追上,但是因为刚下了雨,蓝,首先重重地摔了一跤。
他爬起来后再去追赶赵顺,追上赵顺后抓住了对方,赵顺奋力要挣脱就跑,跑出没多远意外发生了,赵顺脚下打滑站立不稳,猛地整个身子往后就倒,重重地摔倒在地上,痛得在地上呲牙,却怎么也起不来了。(这是蓝童证词)
蓝童跑过去想要按住不让他跑,却发现他摔得严重,根本就起不来了,蓝童马是意识到出问题了,他扶着对方移到了马路边上,让赵顺靠着自己的脚瘫坐地上,蓝童这时才看清对方是一个60来岁的老头。
老人家摔跤,非死即伤,这话说得并不过份。
这时两人的动静也惊动了邻居,有不少邻居出来看到了现场,这时蓝童的妻子与儿子也赶了过来,他们看到了摔倒的赵顺,赵顺瘫坐在地上低头不说话,也不逃跑,蓝童向大家大致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表示对方摔伤了,于是蓝童的儿子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到达现场后,救护车也过来了,直接把赵顺送往医院救治。
没想到问题比大家想像的还要严重,赵顺到了医院时已重度昏迷,经检查,头部受到重击,骨头都碎了,脑出血形成脑疝。
赵顺经过抢救最终也没有抢救过来,赵顺的家属得知赵顺摔倒的前因后果之后,再看医院方的检查单上写着“疑似被殴打所致”,他们根本不相信赵顺是自己摔倒的,要是摔倒的话,受伤的部位应该是脑袋的四周,但是伤口明显是偏向顶部。
即使事后经过尸检报告得出,赵顺的伤口行程是摔倒所致,其家属还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
他们更相信赵顺偷鸡的时候被蓝童等人殴打受伤,蓝童他们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最终赵顺家属要求蓝童一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
他们认为,就偷几只鸡嘛,为什么要下这么重的手?这很明显太过分了。
蓝童听到这样的话很气愤,表示自己当时根本就没有碰过赵顺,是他自己摔倒的,并且表示:“我东西丢了怎么不能追?如果我的孙女被人抱走,我还不能追吗?”
换言之,蓝童表示赵顺摔倒与自己并没有直接关系,自己的东西被偷,出门追赶这是保护自己财产的正当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的,怎么能把责任往他身上推呢?
只是苦于事发路段正好没有监控,没办法还原案发的囊整个过程,只能根据现在的证据,证人证词来进行判断,案发当时双方有没有拉扯行为,蓝童有没有对赵顺做过其他伤害行为。
最终公安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把蓝童一案移交检察院,第一次检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不批准逮捕。
第二次公安机关再次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把蓝童移交检察院提出公诉,最后检察院认为,蓝童的在追赶赵顺时,与对方有拉扯行为,最终造成赵顺摔倒的结果,在这过程中是存在过错的,但是定性为“过失”而不是“故意”,因此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结果要经过法庭审理。
这真的是天降横祸,本来在家里养几只鸡,好好的却引来了小偷,保护自己的财产反而面临刑事处罚,这是谁也想不到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蓝童一家是觉得很冤枉的。
案件公布之后,检察院的一份通报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通报中指出蓝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原因是:“应当预见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会造成对方摔倒受伤的结果”,但是蓝童依然去拉扯对方,最终造成赵顺摔倒受伤致死。
记者还在网上做了问卷调查,能加投票的网友达到80000人之众,75%的网友是不能理解检察院的认定,称在那紧要关头,谁能控制得了那个度,谁又能准确预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这未免对于正当保护自己权益的被侵害人太过于苛刻了。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蓝童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当,过失,换言之,就是在保护财产不受侵害的过程中,其阻却侵害行为继续进行侵害时,其行为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如果阻却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很大可能就会造成过失,损害侵害人的权益。
本案中,赵顺偷鸡,蓝童追赶并进行拉扯,按常理来分析,蓝童保护财产的措施均是正常操作,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应视为正当防卫。
但是为何是正当防卫,还是会形成“过失”行为呢?
检查院的分析是,蓝童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应当合理规避对侵害者造成不必要严重损害的风险,换言之,在行使正当防卫时,面临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风险存在时,应当进行规避,以免造成侵害者损害,如果侵害者受到损害完全超过“阻止其侵害行为停止”的必要范围,就构成了对侵害者的侵权,但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因此可定性‘过失“。
回到本案,蓝童的行为只要达到阻止赵顺逃跑,拿回被偷走的那4只鸡即可,但没必要让他摔倒致致重伤,这很明显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因此,检察院认为,蓝童追赶赵顺时,路上全是水,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雨天路滑,对赵顺进行拉扯会造成摔倒导致伤亡发生,但是蓝童因“过于自信”认为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或“因为疏忽大意”而对赵顺进行拉扯,最终导到赵顺摔伤致死的结果发生。
但蓝童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赵顺受伤死亡的故意,因此最后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像这样的案件,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道德的走向,因此在审查中会更为认真和谨慎。
但愿最后的审判公正鲜明,别和稀泥寒了遵纪守法公民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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