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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秋季开学在即,为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黄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局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在县市场监管局4楼会议室共同组织召开“2024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向各学校进行教育收费法规政策的提醒告诫。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於清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曙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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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领学了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向各学校发放了《黄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同时就各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如何收取和使用、票据管理及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自2023年来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王曙对规范各学校收费行为进行了强调:一是要明大势,提高站位;二是要重落实,加快行动;三是要讲担当,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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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清华对各学校收费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重要意义。教育收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二、增强责任担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教育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定;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跨学期预收相关费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教育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要求,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育收费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县教育局计财股、全县各公办高中、教联体、民办学校负责同志等40余人参加会议。

稿源:价监竞争股

审核: 桂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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