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对亲属表达深切慰问,表示沉痛哀悼。通报发出前看到网传消息,在痛惜和惊讶中感觉消息一定属实的同时,不自觉有另一个想法,网络上一定会出现这样一群人:怀疑法官办案不公才遭报复或指责法官。
法官被案件当事人杀害,这不是第一例。从较早的蒋庆、马彩云,到近期的周春梅、王佳佳,法官并未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杀害蒋庆的凶手反倒是她无私帮教了十多年的曾经的未成年被告人,周春梅则是拒绝说情,可悲剧依然无可避免的发生了。但令人不得其解的是,除法院官网的评论区跟帖大多比较理性外,其他类媒体评论区中主观断言法官因裁判不公导致血案发生、法官自身难辞其咎的为数并不少,包括本身就是呼吁理性看待法官被害、法官办案的评论文章,其跟帖依然如此,有的甚至与作者的倡导完全背道而驰。
如果说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自然就是坚守在这道防线前沿、又退无可退的战士。如大家所知,法官不能拒绝裁判。通俗说,裁判就是评价他人是非。从人性的角度,说人是,皆大欢喜;定人非,满腹幽怨。所以,莫论他人是非成了一条大家为人处世的“法则”。而法官要面对的当事人,恰恰是利益冲突乃至截然相反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多数情况下,此是彼即非。无论是从辩证还是逻辑的角度,还是现实的情形,只要作出裁判,法官就必须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出是或非的评价,并且是公开的、书面的。收到裁判文书,胜诉者满心欢喜之际,颇觉法官英明无双,包龙图在世;败诉者愤愤不平之余,顿感法官糊涂至极,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特别是败诉一方,法院发送、告知的诉讼须知、证据规则、裁判文书、法律释明,以及开庭审理,似乎统通都是为他败诉所做的铺垫。败诉的原因说千到万,只有一个:法官不公。
败诉定是法官不公?此观念从何而来?法学家、社会学家的一本专著也未必一一分析到位。但个人认为需要思考两个简单的问题,一是全体公民,乃至法律职业人士的法治信仰问题;一是法治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效能问题。此前一段,政法系统的干警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的方式反映自己或亲属合法权益受侵犯被广泛关注,其中一名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更是引人注目。当事人杀害法官、法官网络实名举报,看似不关联的事件,却透出了这样一个信息:司法并不权威。
司法权威不权威,与社会对法官群体的评价紧密相连。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推进和完善。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能和角色。当法官被杀害,当法官被杀害时不少社会公众对法官发出质疑乃至叫好的声音,意味着社会公众对法官群体的质疑、对司法权威的质疑,尤其在个案中法官并未出现裁判不公的情形下,还依然有人对官方通报不屑一顾,顽强的自说自话。
法官群体自嘲,法官是司法民工,是弱势群体。实实在在说,这只能停留在自嘲的层面。普通公众的眼中,法官是领导,是干部,是坐在高大的审判台、手握生杀大权的“官员”。包括法官之外的其他公务员群体,对法官的裁判权同样“心存敬畏”。认知差距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即便法官为维护公平正义付出生命的代价,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评价走向极端贬损无可置疑的成为必然。联想到或许关联并不紧密、也或许不怎么恰当的历史事件,谭嗣同走向菜市口。毕竟,今日网上,随时可见:官员贪污受贿,杀;医生收红包,杀;教师校外补课,杀;学者言论不当,杀......当这类声音充斥网络时,不但要思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还要着眼: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刘振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