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澎湃新闻报道的一则知识产权新闻引起知产圈关注。
2019年9月17日,KK集团即广东快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了“THE COLORIST”商标。
“THE COLORIST 调色师”是以年轻人为目标人群、主打平价轻奢的新彩妆集合平台。它将全球优质彩妆品牌(海外品牌+国潮品牌)与消费连接,面世后迅速成为网红打卡地,让Z世代消费者着迷。
如今,挂着“THE COLORIST”门头的门店,全国已有243家。
就在KK集团方面注册“THE COLORIST”商标一个半月后,2019年10月28日,阿信金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the colorist”的商标申请,注册类别包括日化用品、医药、厨房洁具和广告销售。
两个商标,长得实在太像了。任何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肯定以为两个商标是“一家”。
“THE COLORIST 调色师”注册的商标
阿信科技公司注册的商标
阿信科技公司,股东为米尼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叶国富。叶国富是名创优品集团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董事局主席。
阿信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书,同时在名创优品国际控股(广东)有限公司、名创优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多家名创优品旗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同时也是名创优品母公司赛曼集团旗下的美妆集合店品牌 Wow Colour 旗下企业色界(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此,广东快客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认为己方商标与阿信科技公司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在无效宣告申请中指出:阿信科技公司为竞争对手名创优品、色界美妆的关联公司,对广东快客公司的“THE COLORIST”商标明知,但仍进行复制抄袭,将“THE COLORIST”替换成小写字母,在主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如果被予以维持,将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长社会上抢注、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风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但快客公司的申请没有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 快客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法庭上,阿信科技公司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快客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诉争商标“the colorist”与快客公司的商标“THE COLORIST”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仅存在大小写细微差别,且在诉争商标申请前,快客公司已经在美妆销售服务上在先使用“THE COLORIST”标志开展商业经营,且“THE COLORIST”商标在美妆销售服务上具有较强显著特征,阿信科技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明显具有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业标识的故意,其行为不仅损害快客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有误,法院予以纠正。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the colori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快客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目前在二审审理中。
根据百度百科,恶意抢注商标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 。
法律人士表示,我国出现大量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成因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由于我国商标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权的唯一条件,商标使用与否在所不问,致使商标权的获得成本和维持成本低,潜在收益高。 商标申请费仅为1000元,一旦核准注册,有效期十年。且司法实践中,商标撤销的时间长、难度大。
同时,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先用权制度,对于恶意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只能先通过行政程序申请撤销,否则无权继续使用。
法律人士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现行商标法修订于2001年,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恶意抢注行为显得捉襟见肘。
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一些判例值得关注。
在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主体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全国首例终审判决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民事判例,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同推进提供了示范指导。
原告南京某公司登记了“某贝”企业字号经营驾校,并上线了“某贝驾考”网站APP,用户 量累计2.38亿次、2亿余次。 2014年,上海某公司对“某贝”商标进行恶意抢注,并将商标转让给 西安某科技公司。后者受让商标后,注册了“某贝”商标及“某贝驾考宝典”应用软件,随即上线了与南京某公司同名的“某贝驾考”手机软件。
南京某公司起诉后,陕西高院终审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作出经济赔偿。
“田径网红”吴艳妮也遭遇抢注 ,“吴艳妮”、“KLNWWYN”(后三个字母为吴艳妮姓名的首字母)已被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邢台某商贸公司等,涉及健身器材、服装鞋帽、广告销售。
“转型Media人”发现,这些商标均已被驳回复审。同时,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其恶意抢注 行为违反商标法为由,给予警告并行政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