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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规定,下列有车架号35辆(其中有牌车辆14辆,无牌车辆21辆)、无车架号7辆(其中有牌车辆1辆,无牌车辆6辆)车辆因交通违法被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留,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及报废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

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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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架号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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