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松江检察

7月25日,全市各区“营商环境巡礼”活动启动,并集中公布了一批近期各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做法、新举措,其中就有松江区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同法院成功办理的全市首例获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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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黄某某、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经与王某某(已判刑)联系,陆续在其厂房内制造带有日某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等物共计500余万件,赚取加工费用60余万元。后王某某及程某某、岳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将上述包装盒用于假冒品牌胶带包装使用,并对外销售牟利。

2024年3月21日,松江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某某、黄某某、龙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商标权利人日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某某、黄某某、龙某某赔偿损失共计45万元。

2024年5月20日,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黄某某、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八至六万元。针对商标权利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该诉请与刑事部分合并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一次性赔偿商标权利人人民币三十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检察履职

发挥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优势

夯实刑附民制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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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松江区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究(松江)基地,加强与法院、公安、高校等信息资源共享,召开主题论坛围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路径等开展研究探讨,明确就个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一步达成共识。

及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为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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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坚持贯彻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受案后及时向本案商标权利人送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权利人有发表诉讼意见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权利人顺畅沟通,支持帮助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切实减少权利人诉累。

健全检法工作机制

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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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提高庭审效率,在庭前准备阶段,松江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量身定制”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流程。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在向被告人确认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向其阐明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是考量认罪认罚情形的重要因素。庭审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检法充分沟通,创新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后检法共同督促被告人在调解书指定时间内完成对权利人的赔偿,并对履行赔偿责任的被告人从轻处理。本案从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履行至刑事判决在一周内完成,确保高效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近年来,松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方式,不断推进检察履职与民营经济保护耦合,为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输出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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