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东传、玄奘西天取经,古代中印两国交往的历史,充满浪漫的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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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前的中印两国从未因边界问题发生争端。

自18世纪英国殖民者统治印度以后,随着英国殖民势力的东侵才出现了中印边界争端。为维护南亚安全,英印殖民当局提出了英属印度的安全战略,即所谓“前进政策”(forward policy)。

其中,把分裂中国西藏作为中国和英属印度之间的“缓冲国”是其“前进政策”中的重要一环。他们认为,要确保印度北部的安全,仅靠喜马拉雅山是不够的,还必须将西藏地方作为缓冲区;再加上一个软弱无能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做印度的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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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印度的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中印边界问题是英帝国主义侵华的产物。

1947年印度作为刚刚从殖民地独立出来的民族主义国家,不仅与中国接壤,而且同情反帝反封建的中国革命。印度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第三世界国家。

1950年4月中印即已建交。在朝鲜战争中印度坚持中立的立场,同情北京,并且希望以和平方式加以解决。但是从中国的立场来看,印度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美英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已从英帝国主义统治中独立出来,却想维持英国在西藏的特权与势力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共中央从国际统一战线战略出发,认为印度是民族资产阶级当家的国家,是新中国团结的对象。

为了国家统一和西南边疆的安全,1951年中国政府和平解放了西藏。但是印度对此并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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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通过外交协商解决印度与西藏地区之间的未决问题,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中印代表时,强调了两国的友好历史和各自作为独立国家的现实,表示在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干涉、互不侵犯、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解决西藏问题,并且建立新的关系。

1954年两国谈判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其前言中明文规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这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国际关系的合法原则。

6月,周恩来访问了印度,在与尼赫鲁总理的联合声明中再次强调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声明指出:

“在他们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间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就会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而时刻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就会被信任感所代替。

亚洲及世界各地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然而,如果接受上述各项原则,并按照这些原则办事,这些差别就不应成为和平的障碍或冲突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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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一国家的领土、主权和互不侵犯都有保障,那么这些国家就能和平共处并相互友好,这就会缓和目前存在于边界的紧张局势,并将有利于创造和平的气氛。”

中国政府不仅在口头上、条约和声明中主张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在同邻国处理分歧、解决争端时,也是按照五项原则友好处理的。

在解决边界问题时,中国按照五项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对在边界问题上的大国主义,反对不顾实际管辖与历史情况要求领土越多越好的主张。

中国提出友好协商、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方针,从而友好地解决了同邻国的边界问题,签订了有关的边界条约及议定书。

例如,中国与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等国家进行谈判,在签订有关协定时,都明文规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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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同样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中缅边界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中印两国的边界问题很难解决,最后因此走向了边界战争。这一点特别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