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滕州慧才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哈哈、钱淑丹:

滕州慧才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并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关于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滕行审撤告字〔2024〕004号)告知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你公司及陈哈哈、钱淑丹邮寄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领取《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8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