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两名货车司机因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7月21日下午1点10分左右,伊川县交通执法大队接电话举报,有超限运输车辆沿洛栾快道由洛阳方向往伊川方向行驶。接举报后交通执法大队和交警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排查发现6台涉嫌超限运输车辆为逃避执法检查,将车辆停放至泊安停车场,驾驶员均已离开现场。执法人员根据停车场所留司机电话号码与货车驾驶员联系,要求他们到达现场配合检查,货车驾驶员拒不配合执法检查。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车辆检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两名车主张某(新安县人)和叶某(伊川县人)百般阻扰、不予配合,并言语威胁、辱骂执法人员和执法人员找来的代驾,从7月21日下午3点至7月22日凌晨4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长达12个小时。最终在县城关派出所和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将6台车辆暂扣至水寨超限站。
经调查,张某和叶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和张某作出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