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交通秩序管理,从源头上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1日,牡丹区交警大队结合实际,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牡丹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雷霆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此次检查。
走访检查期间,大队民警要求店铺商家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合标车,并告知群众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按规定购买强制险,考取相应驾驶证后安装合法号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电动三轮车源头管控,规范了电动车三轮车管理秩序,从源头上切实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牡丹区交警提醒
牡丹区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2018年政府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为南外环(不含)以北、上海路(不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昆明路(不含)以东。
禁行时段为7:00至19:00时间段内,对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将依法处罚。
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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