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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活动时间

2024年7月24号(周三)

下午3:30点

活动地点

长庆中路34号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7月29日,被告王某某因经营周转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3分,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出具一份20万元借条。同日,原告向被告王某某转款1965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王某某未能还款。

原告认为,他已完成出借款的交付,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应当履行还款的义务,该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被告张某某系被告王某某的妻子,应共同还款。

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期数丨2168

供稿部门丨中原法庭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