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活动时间
2024年7月24号(周三)
下午3:30点
活动地点
长庆中路34号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7月29日,被告王某某因经营周转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3分,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出具一份20万元借条。同日,原告向被告王某某转款1965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王某某未能还款。
原告认为,他已完成出借款的交付,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应当履行还款的义务,该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被告张某某系被告王某某的妻子,应共同还款。
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期数丨2168
供稿部门丨中原法庭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