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辽阔的土地上,一家矿山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采矿权的期限悄然临近终点,行政机关却未予续展,反而提出了国资整合的要求,将企业推向了不确定的未来。近期,多家矿山企业主来楹庭律所咨询法律问题,其中辽宁的这家矿企所遇到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在这场关乎企业存亡的较量中,路永强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底蕴,为我们揭示了企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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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团队为辽宁来访企业现场答疑

  一、政策背景与国资整合

近年来,辽宁等省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整合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以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生产安全的全面提升。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国资力量被寄望于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收购小型矿山,重组后再行租赁,以达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这一系列措施背后,蕴含着国家对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深远考量,旨在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平等原则与企业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地方行政机关往往过于偏重国资背景的企业,无形中构建了一道无形的门槛,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这一现象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平等原则产生了冲突——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都应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当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为国有资本独享,任何基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歧视性行为均违反了宪法精神与相关行政法规,构成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

  三、采矿权的法律属性

采矿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取得与延续并非单纯依赖于采矿许可证的存在与否。即便采矿许可证到期,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用益物权依旧有效,除非其他法定条件亦已满足。这一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重要判例中得到了充分阐释,该案中,最高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出任审判员,最终裁定国土部败诉。判决明确指出,采矿许可证作为行政许可,其本质在于规范企业的开采活动,而非直接决定用益物权的有效性。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源自民法典,是矿业权人依法享有的物权,与行政许可的存续与否无关,二者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鉴于此,对于那些因采矿许可证到期而面临权益受损风险的企业而言,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的行政补偿成为一条可行之路。《民法典》第243条及相关条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1条,为这类维权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不乏成功案例证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对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是企业捍卫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

在此背景下,楹庭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受到类似困扰的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深知企业在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的困惑与无助,期待帮助更多类似企业理清权益边界,规划维权策略。无论您身处何方,只要面临采矿权到期或国资整合带来的法律困扰,楹庭律师都愿成为您坚强的后盾。

  四、专业律师团队的重要性

当遭遇不公待遇,切莫轻言放弃。勇敢地选择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共同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楹庭律所2014年成立,以专注高端商业企业与行政纠纷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于国内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及企业家。楹庭律所由数十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以董国女主任律师、路永强律师等为核心,拥有长达20多年的政企纠纷经验,主要业务领域合伙人均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

业务覆盖行政诉讼、政企纠纷、商事仲裁、公司合规、财富传承、刑事辩护等领域,并在房地产、矿业权、自然资源、政府特许经营、民营企业权益、金融投资等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典型案例包括北京、河南、广东、福建、浙江等数亿行政赔偿案,案例多次入选典型指导案例库及《中国律师年鉴》,数家权威媒体报道,彰显专业实力和社会认可。

通过深入剖析采矿权到期与国资整合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们不仅看到了企业维权的必要性,更见证了法律在保障企业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强大作用。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每一家企业都应知晓自己的权利所在,敢于为正义发声,让法律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坚实基石。

  结语:

在企业维权的路上,每一项法律知识都是宝贵的利器。路永强律师及其楹庭政企纠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解读,不仅为企业指明了维权的方向,更为社会传递了法治的正能量。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携手前行,用法律的光芒照亮前行的道路,共创和谐共生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