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近日报道称,两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顺利装上了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此外,报道还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

该车辆还到过金龙鱼的厂区。金龙鱼两度发文,第一次称有自己的运输车,第二次称该车辆系第一次运输,未混装。前后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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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媒体还有报道,2013年,湖南衡阳市政府官网曾发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食用油,2017年老干妈和海天出口的调料,被曝矿物油超标。可见食用油和煤油或其他液体混运的情况,已经长达10年以上。这期间几乎没有媒体报道,其他公司有没有矿物油和食用油混装不得而知。

毫无疑问,矿物油是不能食用的,对身体有害。那么混装食用油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用油是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旦掺有煤油,受害者不计其数。该产业链上的人,明知有危害,故意为之,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践踏。该产业链上的运输公司,运输司机,销售掺有煤油的公司都应当判处刑罚。

食用油公司压价,罐车为了节省清洗费混装,时间可能以及十年以上。这期间监管缺失也是造成该现象的原因之一。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准入机制,运输有监管,事后有惩罚。期望运输公司或者食用油企业自律,显然是不可能的。企业为了利润,把大家的健康踩在脚底。

健康是大家对事物的最基本的要求,但现在看来竟然有点难以企及。只有严格监管,才能让这种事情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