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牟定县人民法院在办案和执行中,不简单就案办案,而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法律框架内,既严格执法,又彰显法律温情。近日,该院力促一起棘手的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我家孩子才出生就得了罕见病,2年多了,一直往返四川、云南治疗,因孩子病情危急,身边离不开人,妻子只能辞职全程陪护。”今年4月19日,被执行人普某到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见到执行法官就红了眼眶。

高额的医疗费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压垮了这名40余岁的男人,忍不住抹眼泪。事情还要追溯到2020年,被执行人普某、其妻子何某因女儿患病,向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简称为“农信社”)信用卡借款和金融借款后未按时还款,被农信社诉至法院。经法院诉前调解,确认普某应向农信社支付信用卡本息50554.85元,普某及其妻子何某应向农信社支付金融借贷本息共计309651.18元。在孩子后续治疗中,其妻子辞职全程陪护四处求医检查,家庭便一直处于负债状态,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故被农信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通过查控系统反馈,执行法官发现普某名下仅有一套刚需住房,无现金及银行存款,无法立即偿还借款。考虑其家庭因病致贫,执行法官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走访调查,进一步核实普某的家庭状况,同时多次将被执行人普某的情况反馈给农信社。经过多次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一次性划扣普某账户上仅有的公积金4.7万元,剩余利息、罚息部分3000余元,农信社自愿放弃;考虑普某女儿的病情需要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决定暂不强制拍卖普某、何某名下仅有的房产,由普某分期每月还款1800元。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李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