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程某因为偷盗一辆自行车,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判得这么重,他偷的究竟是一辆什么自行车,还是说另有隐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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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程某来说,却是他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开始。那天,他漫步在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大厦门口,心中早已盘算好了一个大胆的计划。四下无人,他的目光锁定在一辆崭新的捷安特山地自行车上。这辆车停放在显眼的位置,但却没有任何人看管。程某的心跳开始加速,汗水顺着他的额头滴落,但他还是决定冒险。他快速走到自行车旁,确认周围无人注意后,迅速将车锁打开,将自行车推走,随后骑上自行车迅速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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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认为自己的盗窃计划天衣无缝,骑着自行车,他感受到一丝成功的喜悦,但命运并没有眷顾他。就在他逃离现场后不久,他来到了青羊区人民西路和东城根路口。警察早已接到报警,并在此设下埋伏。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的警察迅速行动,将程某当场抓获。

被抓获后,程某被带到警察局接受审讯。他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内心充满了后悔和无奈。然而,这一切都为时已晚。程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5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刑事拘留。12天后,即2016年5月1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了对他的逮捕。此时的程某,已经深知自己再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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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程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他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然而,他的请求能否得到满足,还要看法庭的最终判决。

程某的犯罪经历并非首次,早在2014年9月,他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那段时间的监狱生活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出狱后的程某本应从此引以为戒,重新做人。然而,两年后的今天,他再次选择了犯罪的道路,这次他付出了更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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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详细查明了程某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更重要的是,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准确,法庭予以支持。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庭作出了以下判决: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对本案中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程某的再次犯罪不仅为他自己带来了更重的刑罚,也再次提醒人们,遵纪守法才是正途,违法犯罪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