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网友咨询:

什么是转继承,适用转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梁宏雅律师解答:

继承权本质上是一种取得财产的方法,存在开始继承和继承完毕两个步骤。转继承只发生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转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为原继承人,原继承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转继承权的标的是原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的发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上: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或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均不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2、客观上: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如果被转继承人不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则表示其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转继承。

3、结果上: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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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宏雅律师补充: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样,都存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两人都死亡的事实,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子女最终取得遗产。但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亦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权人是死亡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则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范围更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梁宏雅律师团队

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合同、公司事务、婚姻家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执业期间为多家民营企业及行政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同时代理大量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凭借专业办案能力和诚信高效的工作态度获得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