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气人的莫过于精神病人持刀伤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昨天傍晚,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南街阳光花园小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当警察赶赴现场时,悲剧已经酿成,虽然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但是他还是造成了3人死亡,1人受伤。

然而当警方深入调查时,真相令人难以置信。王某60岁,还是一个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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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这三人要白死了,他们的家庭支离破碎,想杀人偿命都不可能。

网友评论:

“精神病不是死刑的借口!!!”

“精神病史?那监护人呢?”

“精神病人为啥不在精神病院待着。”

“有精神病史,不代表事故发生时在犯病吧?”

“精神病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应该早日立法,精神病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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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也得判死刑。”

“都这样的精神病了不集中管理吗?”

“如果和精神病人对抗过程中把他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精神病人能准确拿刀准确捅人。”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呢?”

“有精神病怎么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小区里溜达?”

“既然都精神病未来不可控~那更应该重判无论是对双方家属那一边都是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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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精神病史,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有专门的的机构收留。”

从网友的评论也可以看出,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忍无可忍,认为至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像这次的案件,小区里是相对安全的场所,但是也因为遇到精神病人持刀杀人,造成了严重的流血事件,令人唏嘘。

精神病人是可怜,但是如果做出恶的举动,精神病就不该成为保护伞。这和未成年人杀人有着相通之处,只要是犯罪的举动,就不应该有年龄、精神病的种种限制。

然而,目前法律还是认为精神病人是受保护的人群,但是对于死者以及死者家属来说,实在是太冤枉了。

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上出了问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悲剧也很多。而结果一般就是将精神病人关入精神病院了事。法律惩罚没有,对监护人的措施也微乎其微,很多人都觉得不太公平。

是时候修改下法律了!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