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张珊)薛老太生前育有一子二女,丈夫早逝后其常年独居,住在同村的大女儿张英负责照料老人的日常起居,其他子女偶有探望。薛老太的老宅拆迁,张英主动将母亲接至家中照顾。直至母亲去世,张英前后照顾母亲长达30余年。

薛老太去世后,老宅拆迁获得百余万元补偿款,张英认为自己对母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获得更多的补偿款,然而薛老太的其他子女并不同意张英的说法,大家对补偿款的分配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张英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多次前往薛老太生前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张英对母亲薛老太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张英在法定继承份额基础上适当多分部分拆迁补偿款。判决作出后,各方继承人服判息诉并已自动履行完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