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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能执行回来实在是太好了……”近日,贵港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收到了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追回的26180元货款,对法院执行干警感谢不已。

基本案情

据悉,被告广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此前与原告贵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通过微信联系购买石灰粉,双方在微信中商定了购买石灰粉的数量、单价、结算和付款方式。之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陆续提供石灰粉。在双方的结算中,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未支付,且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经法院调解,被告仍未按生效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将该公司名下的财产冻结划拨,但仍有部分货款未能支付,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后续,在执行干警多方查询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干警在追加其法定代表人黄某为被执行人后,果断对其名下财产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将剩下的货款依法划拨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案件由此执结完毕。

每一起执行案件背后都承载着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的期待。下一步,覃塘区法院也将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及时回应群众期待,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127期

文字:陆嘉琪、梁品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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