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行踪如“石沉大海”,自己的胜诉权益如“空中楼阁”,遇到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时,申请执行人还有什么办法兑现自己的胜诉权益?

答案是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予以失信曝光,同时引导有关财产线索知情人进行有偿举报。

“你好,请问是恩施市法院的曹法官吗?”

“是的,请讲!”

“我在公众号上看到你们悬赏被执行人张某,我刚刚看到她的人出现了,你们快来!”

“好的,收到,我们立即出警。”

7月2日下午,恩施市法院就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发布了悬赏公告,面向社会范围,凡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某实际位置或其名下隐匿的财产线索。

7月4日早上,天还没亮,就有群众向执行干警曹樟举报,称在某宾馆看到了张某的身影。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立马赶往该宾馆,经过多方探寻,最终确定了张某居住的房间,成功将其拘传到恩施市法院执行局,并对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目前,举报人可以获得悬赏金5000元,后续若成功执行到财产,举报人还可进一步获得悬赏金。恩施市法院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的相关线索严格保密。

“在朋友圈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建立线索举报渠道,在人情社会能够给被执行人制造舆论压力,使其在熟人亲友面前感到羞愧,促使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也可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恩施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什么是悬赏公告,又如何申请悬赏公告呢?

1.什么是悬赏公告?

执行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2.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举报人信息会被公开吗?

不会,法院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严格保密。

来源丨综合办公室、执行局

编辑丨侯若曦

审核丨冉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