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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费用5元,不少网友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医院收取的这项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静脉输液是最常见的治疗方式之一,每家医院门诊都设有静脉输液室,里面摆放着一排排普通的铁制椅子,有的是可半躺的软椅,都供患者临时休息,因为输液时间较长,不可能让患者站着或蹲着输液。但一些患者可能忽略了,在很多医院收费项目中包括“输液座椅费”。

以宁夏儿童医院为例,5元的座椅费为两天的费用,即一天为2.5元。虽然这笔收费钱不多,但很刺眼,容易让人心里不爽。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医院收取“输液座椅费”,如同餐馆收取“餐具费”,就餐离不开餐具,输液也离不开椅子,都属于基础服务,怎能单独收费?

之前,某市一家医院就曾因为收取“输液座椅费”被质疑,没有想到这一收费还有制度依据。当地物价部门的解释是,输液椅也有成本、有损耗,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按照这种逻辑,难道说患者在医院上厕所要交“如厕费”,使用医院电灯要交“采光费”?

不可否认,医院输液室的座椅也有采购成本,但这种投入是一次性的,可以使用很多年。当初,座椅的采购成本应该计入到医院固定资产投入,已经作为医院成本的组成部分,分解到患者的医疗费用中了。如今医院又单独收取“输液座椅费”,给人感觉是:涉嫌重复收费。

相关报道显示,很多医院都在收取“输液座椅费”,只是有些医院在费用清单上列出“输液椅”这一项,有些则把它归到另外的收费项目里。如果医院没有提前说明,或费用清单上没有单独列明,该项收费还涉嫌侵害患者知情权。也就是说,医院此项收费合法性值得审视。

医院收取“输液座椅费”经过了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有相关文件依据,例如宁夏儿童医院收取“输液座椅费”,其依据就是《宁夏三甲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该规定中清晰地注明,指导价格为5元,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即该收费看上去是合法规范的。

不过,如果之前医院采购座椅的投入已经计入成本让患者买单,今天再单独收费,未必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据悉,重复收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重复收费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重复收费”。再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重复收费的,也有处罚细则。也就是说,除非医院能够证明,当初采购这批座椅的投入,没有计入医院综合成本由患者买单,否则再单独收取座椅费涉嫌违法。

再回到常识角度。医院给患者输液不可能让患者站着输液,一来,输液时间长,患者不舒服;二来,患者站着输液,不利于药液进入人体。无论从医疗服务人性化还是从合法性角度分析,各地相关文件中似乎都应该移除“输液座椅费”,将座椅作为医院基础服务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