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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司机朋友

习惯将常用的物品锁在车内

殊不知只要车内有物品

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近日

遂宁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

系列盗窃车内物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而此时的刘某刚出狱3天

因砸车玻璃盗窃

再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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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大白天竟在遂宁街边砸车窗盗窃!才出狱3天又“进去了”……

一起来看详情

今年3月,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杨渡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邦泰云璟小区外路边的车辆遭遇砸车盗窃。右边窗户被人砸碎,放在车里的一个黑色挎包被盗。

“接到受害人报案后,我们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车辆右边的窗户己经完全破碎,案发的位置又恰好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处,周边监控也比较多,我们马上安排民警调取案发前的监控录像。”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杨渡派出所副所长赵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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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发时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上午9点,一名中年男子出现在画面中。发现张先生的车辆里有挎包后,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弓和钢珠,将车辆右边窗户玻璃打碎,并将挎包取走。就在民警对该男子调查过程中,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灵泉派出所也接到市民李先生报警,称自己停在五彩缤纷路的车辆遭到盗窃,被盗现金4300元,还有财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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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恰好嫌疑人作案的位置就在监控范围,录下了他的全部作案过程。在当天12点13分的时候,嫌疑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白色越野车右边窗户没有完全关严,在副驾驶座位上有一个包,他就用一根树枝把包包拖出来。”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灵泉派出所民警杨进说。

两个派出所将案情反馈给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后,发现两起案件结果是一人所为。侦查中警方发现,男子得手后,迅速搭乘了一辆开往重庆市潼南区的客运班车,民警当即驱车追赶,并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高速公路出口将车辆拦下,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从案发到破案,整个流程不到3小时。到案后,刘某也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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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调查,2004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出狱后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23年又被判了1年。在过去的20年里,刘某每一次入狱都是因为砸车窗盗窃,作案工具也都是弹弓加钢珠。事实上,刘某流窜到遂宁实施盗窃这天,距离他出狱也才过去了3天。

日前,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所盗财物也按程序归还给了受害人

民警提醒

广大车主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车内切勿放置包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烟酒等贵重物品,也不要把车辆停在偏僻的位置。养成停车后检查门窗的习惯,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立刻拨打110电话报警。

来源:全媒体记者 黄铂晶 蒋制涛

编辑:王 遂

责编:赵 鑫

编审:李兴红

终审: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