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拂特到封建

一八九七年以后的三年中,严氏翻译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严译名《原富》),对feudal取音译,谓“拂特”,或取音意合译,谓“拂特之制”、“拂特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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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富》的按语中严复对“拂特之制”的解释是:

“顾分土因而分民,于是有拂特之俗。”

一九○三年,严复翻译穆勒的《群己权界论》,仍将feudal音译“拂特”。一九○四年严氏翻译英国法学家甄克思(E.Jenks)的A History of Politics(可直译为《政治学的历史》),以《社会通诠》作题出版(此为严复的八大译作之一)。

在《社会通诠》中,严氏将feudalism意译作“封建之制”(有时也音译“拂特”或音译“拂特封建”)。

该书这样界定“封建时代”:

总而论之,则封建时代,其一群生养形制,大抵尽成拂特之规。其民之以等次相治也,与宗法社会不相悬殊,而其所悬殊,而其所绝异者,民居宗法社会之中,其所受于群者,以其为一群之分子,自有生而定之。至于拂特之世,民一身厕于社会,一切权利,皆有所受而后然,亦皆有应尽之职役,以为酬于其上。

对“封建于社会天演为何阶级?”(封建在社会进化史上处于什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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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该书这样回答:

封建者,宗法、军国二社会间之闰位也。

“闰位”本指非正统的地位,这里指“封建”是宗法社会与近代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段。

广学会一九○三年译本将这段话译作:

“封建之法,处族类之末世,与今从军会之初世。”

“军会”即“军国民社会”,是清末从日本引入中国的一个政制术语,约指一个强化尚武精神及国民组织的社会(中国留学日本的学生曾组织成立有“军国民教育会”),相当于近代社会。上引《社会通诠》之语,意谓封建制出现在氏族制末期和近代社会初期之间。

经严复的翻译与诠释,“封建”从原指一种政制举措(封爵建藩)的旧名词,演变为指一种社会制度、历史时段的新名词。

严复发现,中西历史虽有差异,但也有共通之处,所以在一九○五年所撰《政治讲义第二会》中指出:

“国家为物,所足异者,人类不谋而合。譬如我们古有封建,有五等,欧洲亦有封建、五等。吾古有车战,西人亦然。”

故严译“封建”在向新名转化的过程中,并未与旧名本义(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脱钩,而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合理引申,并与对译词feudalism的含义(领主制、采邑制)彼此契合,从而达成古义与今义的因革互见、中义与西义的交融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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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还论及欧洲步入封建社会的时间:

其趾封建,略当中国唐宋间。及其去之也,若法若英,皆仅仅前今一二百年而已。

称中国的“唐宋间”(即公元九世纪左右)欧洲才迈进“封建社会”门槛,“前今一二百年”(十八世纪前后)方结束封建制度。这一论述遵从欧洲史学界关于西欧封建社会的起讫判断。值得注意的是,严氏并未将中国与西欧封建社会的时间段硬性拉扯到一起,而是指出中国的封建时代(夏、商、周三代)大大先于西欧。

严氏注意到“郡县制”与“封建制”土地制度上的标志性差异:“阡陌土田”,即重新规划土地,裂旧阡陌(田界)为新阡陌,变井田制为土地私有制。他还特意点明:尧舜至周末两千载为“封建之时代”,而商变法、秦始皇统一天下,行郡县,开阡陌,成一新的时代。

为矫正中国秦汉以下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弊端,章太炎、梁启超等时贤曾提倡封建之法以行地方自治。严复欣赏近代西方的地方自治制度,但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藩镇只会招致“乱制”,难以产生合理的地方自治方法,故不赞成章、梁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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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氏在此认定,中国的三代“封建”(主要指西周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可以类比(“三代封建,拂特之制耳”),而与西欧近代的地方自治却是两回事(“非自治也”),至于“郡县制”更与地方自治大相径庭、方向相反。

在严复看来,中国的封建时代,起于唐虞(尧舜时代),讫于周末,不包含秦以后,与西欧封建制内容相近,然在时间上相错甚远。至于秦汉以后,严复称为“法专于国主”、“侵夺民权”的“霸朝”(即专制帝制),并疑中国秦以后的社会“以为军国社会者欤?”严氏以“军国社会”借指秦以后宗法封建制消解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