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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六起因逾期支付货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高效快捷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实现了类案止争。

基本案情

据悉,贵港市某木业经营部为个人独资企业,胡某系其投资人,与贵港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是共同经营。2023年至2024年,刘某等原告向贵港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供应单板,而后该木业公司拖欠货款,总计达130万余元。刘某等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将贵港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贵港市某木业经营部,经营部投资人胡某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四被告相关账户。主办法官考虑到这六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矛盾点和焦点相对集中,调解有利于更高效解决矛盾,减轻双方诉讼负累和成本,遂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从实际案情出发,对原被告释法明理,加班加点积极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满意的和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这六起案件当事人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标的总计130万余元,圆满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覃塘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先行”理念,积极探索运用示范性调解审判模式,助推类型化批量案件高效化解,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将更高质量的能动司法融入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124期

文字:陈焯莹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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