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盛安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2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监督员对宁夏盛安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大武口区颐和名邸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号住宅楼16层走道墙面部位使用的4具型号为SS-ZFZD-E3W-A01C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源切断后5秒内未转入应急状态,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3.3.1条的规定,经整改仍有2具应急照明灯主电源切断后5秒内未转入应急状态,宁夏盛安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宁夏盛安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规行为。对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了罚款人民币5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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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