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泰德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被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100元。

据公告内容,四川泰德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由此引发带泥行驶案件。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了罚款1100元的决定。

四川泰德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构成了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的违规行为。被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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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