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理念,推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力促多部门协作,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近日,该院一案例入选青岛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两人非法采砂牟取暴利

2021年11月,赵某金通过转让手续获得西海岸新区一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2022年11月29日起,赵某金与张某杰通过采挖风化砂非法牟利,由赵某金负责在其承包地内挖砂、指挥外运,张某杰负责联系砂场出售、对账。经审查,两人共盗挖风化砂392车,共计12067方,销赃数额543015元。经评估,赵某金、张某杰的非法采砂行为毁坏土地面积7814.3平方米,其中越界盗挖面积4605.2平方米,含耕地面积3636平方米。

2023年5月18日,黄岛公安分局将赵某金、张某杰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于同年10月12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评估机构提出修复方案

立案后,对于本案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修复情况,经区检察院委托评估,涉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服务功能损失为26900元,修复费用为270800元。根据区域现状,评估机构提出“可采用场地平整(渣土回填)、种植土回填复耕、挡土墙、绿化等恢复治理措施予以修复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

区检察院与主管部门、评估机构、被告一起到毁地现场实地勘验,就修复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督促被告缴纳修复保证金150000元,并建议在恢复后的耕地上种植附加值较高的农作物以提高区域农产品质量。

主动修复生态获得减刑

2023年12月27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评估费用。赵某金、张某杰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修复过程中,区检察院联合土地主管部门对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最终,涉案损毁地块于2024年4月1日修复完毕。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主管部门、评估机构专家等,通过现场查勘、无人机测绘等方式确认两被告已按照修复方案内容完成了整改工作,并由评估机构出具生态修复整改情况核查意见。

4月7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修复情况的核查意见进行质证,区检察院就两被告刑事量刑提出修改意见,基于两被告已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建议在原量刑的基础上降低6个月刑期。4月12日,该案进行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

本案中,区检察院依托刑民衔接,发挥“检护民生”作用,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耕地损毁面积,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联合土地资源主管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耕地恢复工作,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耕地高质量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