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熊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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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高兴了,昨天我还对妻子说,如果听证会能同意我的外出申请,你就再也不用这么辛苦了!”近日,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综治中心举办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激动地说道。

7月1日,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钱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钱某是一名装修工人,因有着安装门窗的手艺,自2022年起一直在黄石市黄石港区多家门窗经营店承接业务,每月收入可达八千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钱某应当在鄂州市鄂城区花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鄂州。

钱某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作为家庭的顶梁柱,若是失去工作将对整个家庭带来影响,能到黄石务工是他最迫切的需求。

今年5月,鄂城区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了解到钱某面临的困难,立即对钱某家庭及工作情况展开调查。根据钱某所在经营店的老板刘某介绍,钱某手艺不错,从前期量尺到后期安装维护工作都能胜任,作为经营户也需要钱某也这样的熟练工。家庭方面,钱某孩子尚小,妻子没有稳定工作,为了维持生计而选择在厂里上收入较高的夜班,此外,家庭每月需偿还贷款、欠款6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简化程序和方式的做法,且外出务工地点不能固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是慎之又慎。”针对当前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活动工作瓶颈,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为及时解决钱某燃眉之急,6月6日,鄂城区检察院就钱某申请经常性跨市活动一案在其居住地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相关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详细说明钱某的日常表现,钱某反映其现实困难。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钱某在矫正期间的一贯表现良好,因务工需要往返于黄石鄂州两地,在有效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应当批准其申请。

人民监督员廖孟龙表示:“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特殊群体,依法批准跨市、县活动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钱某的问题并不是个案,从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到黄石市黄石港区相距6公里,就是这样一段不长的距离,却将类似钱某这样的社矫对象困住。鄂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正在推动鄂州市鄂城区、临空经济区与黄石市黄石港区建立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活动的难题,以机制建立为社矫对象“解困”。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