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东城区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和《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东城区所辖区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2.初中: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初中招生

1.发布招生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通过许昌市首善东城区微信公众号查询招生通知,按照学区划分到相关学校门口查看招生公告。各中小学校6月26日前需将学校招生公告张贴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招生公告需包含学校学区、招生条件、招收年级、报名办法、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审核时间)、咨询电话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等内容。

2.报名。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也可通过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将有关报名材料推送至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7月13日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8月1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申报民办学校的,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教育部门进行复核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符合许昌市直属及魏都区区属初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到魏都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许昌宇华实验学校)进行小升初信息采集,采集时间为7月22日-7月25日,咨询电话:0374-5056709。

小学报名工作由幼儿园负责宣传到每位家长,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报名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开具。初中报名工作由小学负责宣传到每位家长,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报名学校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开具。各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具体负责指导毕业班家长报名及咨询工作。各中小学负责学区内小学、幼儿园报名政策解读、培训、指导等工作。

非城区学校小学学区划分及中小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城区学校一致,报名期间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要在校园内设立网上报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网上报名。

3.录取报到。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二)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四、实施办法

(一)住户一致。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二)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

(三)三代同居。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含东城区、魏都区、开发区、示范区、建安区老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五)进城落户。无主城区户籍,但具有房产,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相关证明日期须在2013年11月22日前)。以上房产均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六)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东城区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全家户口簿。(邓庄社区、岗王社区1-6组拆迁居民子女入学小学到许州路小学、初中到邓庄中学报名;长村、前王门社区拆迁居民子女入学小学到紫云路小学、初中到邓庄中学报名。)

(七)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网上报名后到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东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东城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近期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中心城区内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互相通用。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东城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

2.居住证。中心城区内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互相通用。

小学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学校: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建安大道以北】区域的,到文峰路小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0374-4369333。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到八里营小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3782286028。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新兴路以南】区域的,到将官池中心小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5537413081。

初中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学校: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到邓庄中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3569939256。

务工地或经商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新兴路以南】区域的,到将官池一中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5936301818。

(八)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东城区城市小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须东城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在东城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报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周密谋划,制定方案,按照同一时间节点、同步推进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要求,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大班额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

(六)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招生名单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加强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释疑工作。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微视频、专栏解读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九)加强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附件:东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2024年6月20日

东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1.东城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清潩河以东、紫云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

2.学府街小学教育集团:清潩河以东、魏文路以西、天宝路以南、八一路以北及魏文路以东、学院路以西、天宝路以南、建安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

3.许都路小学:清潩河以东、魏文路以西、八一路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及魏文路以东、学院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

4.新东街小学: 魏武大道以东、许州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青芳街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徐湾社区原居民。

5.紫云路小学:紫云路以东、魏武大道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及魏武大道以东、许州路以西、青芳街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长村社区、前王门社区、田庄社区、塔东社区、塔南社区、塔北社区、马岗社区、阳光花墅小区、碧桂园凯旋府小区、雅士居未来之光小区。

6.南海街小学:竹林路以东、魏武大道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大张社区、烟墩郭社区原居民、十里庙社区原居民、壹号城邦小区。

7.许州路小学:学院路以东、许州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及魏武大道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含邓庄社区、岗王社区、于庄社区、畅清苑小区、雅居乐天域花园小区、星湖湾小区、观湖悦府小区。

(许州路小学)

8.文峰路小学:清潩河以东、竹林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旭辉江山花园小区、城央名筑小区。

9.东城区实验学校(中学部):清潩河以东、紫云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马岗社区、祥云花园小区、鸿景苑小区。

10.许昌学院附属中学:清潩河以东、魏武大道以西、天宝路以南、建安大道以北及学院路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大张社区、雅居乐天域花园小区、星湖湾小区、观湖悦府小区。

11.新东街中学:紫云路以东、许州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及魏武大道以东、许州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八里营社区、畅清苑小区。

12.文峰路中学:清潩河以东、学院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壹号城邦小区、旭辉江山花园小区、城央名筑小区。

13.邓庄中学:高速公路以东邓庄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小区、村(社区)。

14.将官池一中:祖师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社区)。

许昌市东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东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286663

东城区教育局咨询地点:紫云路小学教学楼一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长葛市

长葛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长葛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解读如下,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按照时间节点为学生进行平台申报。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长葛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长葛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

7月1日至 7月5日。

报名方式

家长可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或使用豫事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

小学: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初中: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

注:

1、陈寔路学校开始招生!但因陈寔路学校法人登记证和社会信用代码正在办理中,原老城镇李庄小学及和尚桥镇于井小学、杜村寺小学、杜村寺中学辖区学生报名暂时仍在原学校,待陈寔路学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统一转入陈寔路学校。

2、为更好地服务家长做好报名操作,小学阶段报名由毕业幼儿园教师负责指导,初中阶段报名由毕业学校六年级教师负责指导。

录取审核

1.小学录取审核(8月5日-9日):

根据各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录取。

2.初中录取审核(8月5日-9日):

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部在籍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初中部就学,按照第一批次时间安排录取。严禁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对本校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淘汰。

公立初中:为减轻家长负担,本辖区内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报名片区初中的学生可免于审核由片区初中直接录取(例如市一小毕业生,如果愿意报名到本片区一中就读,可以简化审核直接录取,但如果转到其他片区学校,仍需要线上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报名学生情况,不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严禁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对学生进行选拔淘汰;超招生计划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在8月8日组织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片区学校,准备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在民办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就近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根据教体局下发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结合民办初中学生报名情况,不超计划的,由学校直接录取;超计划的,优先录取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对本校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淘汰。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在8月8日组织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片区学校,准备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就近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分配的学生回所在片区公立初中就读。

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平台报名情况,按照先后顺序录满为止;其他民办学校第一批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可及时修改报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也可修改报名所在片区公立学校,参加审核录取。

注:摇号过程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由教体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

注意事项

在学区范围内无房无户口的学生家长请注意,教体局严格执行教育部禁令,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报名资料审核将邀请市纪委及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报名资料将在豫事办APP上直接审核真假,每个家长要签署确保信息真实承诺书,请大家依据真实情况诚信报名。

咨询与举报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济开发区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要求,现就2024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级统筹、学校负责原则

按照 《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各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具体招生和入学管理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开发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实行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开发区有自购住房(含祖孙三代共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住、 居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开发区有自购住房、无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16号),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非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开发区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2.初中: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入学程序

(一)发布招生政策

开发区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学区(片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并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小学招生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7月13日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该信息作为入学报名、审核的重要依据。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8月15日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申报民办学校的,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教育部门进行复核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2.初中招生

符合开发区初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和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填写家庭实际住址,由所在小学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报名时间为7月13日前。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报民办初中的,填写学校代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三)录取报到

开发区教育部门、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利用线上线下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顺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 (2) (3) (4)情况的为学区生,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 (6) (7) (8) 情况的为统筹生,第二批次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其学区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开发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5)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由开发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 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 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 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开发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开发区居住务工的非开发区户籍人员。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4)、(6)、(7) 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2)有效居住证(非开发区户籍购房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不动产处出具) ;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有开发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第(8)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随迁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和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各学校要在区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同一时间节点、同步推进招生各环节的工作,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 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在报名工作中,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 号)要求设置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招生名单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加强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予以问责。

(九)加强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释疑工作。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微视频、专栏解读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附件1:开发区各学校学区划分方案.doc

附件2:2024年区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doc

附件3:开发区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doc

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附件1

开发区各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规划区内小学学区划分

1.罗庄小学学区范围

东:延安路以西(北起许由路,南至青泥河)

北:许由路以南(东起延安路,西至西外环)

南:屯田路以北(东起灞陵路,西至西外环)

西:罗庄社区、拳张社区、徐庄社区、老户陈社区

(包含:瑞祥新村、龙湖景园、百瑞花园、神火小区、西继花园、龙祥花园、金桂苑)

2.屯北小学学区范围

东:开发区界

北:许由路以南

南:青泥河以东、南外环以北

西:延安路以东

(包含:希望小区、妇幼保建院家属院、乡政府家属院、信用社家属院、食品厂家属院、劳改厂家属院、五交化家属院、金盾佳苑、三利小区、药厂家属院、文化大院、瑞兴苑小区、燃料公司家属院、西尚美小区、县外贸家属院、安居苑、龙湖华庭、果酒厂家属院、畜产品家属院、康居小区、许繁新村、许繁东院、阳光鑫苑、饴糖厂家属院、兆丰小区、香港城、世纪宏城、双龙小区、南邦壹号)

3.许昌市瑞昌路小学学区范围

东:青泥河以西

北:青泥河以南、灞陵路以东(北起物华路)

南:白庄社区、郑庄社区、黄庄社区、寇庄村

西:朝阳路以东(北起屯田路,南至南外环)

(包含:澜菲溪岸、御萃花园、许由花园、万通小区)

二、规划区外小学学区划分

由各小学服务范围实际,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分,保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开发区实验中学(许昌市建安区长村张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学区范围

开发区全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何永超

来源: 首善东城区、长葛市教体局、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