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广东的设计院发布了内部的薪资及工作时间调整方案,将工作制改为一周3天,并采用日薪制结算方式。该方案一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此举是企业在困境中求生之道,值得理解;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变相降薪,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该设计院所在的房地产行业近年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业务收入下降,公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为了保障公司的经济运转和员工的稳定就业,公司决定采取一些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将工作制改为一周3天。

根据该设计院发布的方案,调整后的工作制为每周3天,即周一、周三、周五上班,其余两天休息。同时,公司将采用日薪制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此外,公司还承诺将保留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表面上看,该方案似乎是企业与员工共渡难关的体现。然而,细究之下,却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将工作制改为一周3天,必然会导致员工收入减少。按照日薪制计算,员工每月工作天数减少了8天以上,这意味着每月收入将减少约40%。尽管公司承诺会保留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但对于那些收入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员工来说,这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公积金不变,发放薪酬减少40%,员工的到手薪资将不到原来的一半,如果急需用钱,只能去贷款了。

在日薪制下,员工的收入与出勤天数直接挂钩,这意味着如果员工请假一天,就会损失一天的工资。这可能会导致员工减少请假,即使身体不适或需要处理个人事务,也可能会选择坚持上班,从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那么,该设计院的调整方案是否合法呢?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内应当收到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企业不得擅自缩短工作时间,并以此为由降低员工的工资收入。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这意味着,企业在调整薪资及工作时间等事项时,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

在该设计院的案例中,公司单方面发布了调整方案,并未征得员工的同意,因此该方案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应对,但这些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工作制改为一周3天,并采用日薪制结算方式,可能会对员工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该做法值得商榷。企业应与员工充分协商,寻找共赢的解决方案,共同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