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某受贿罪一案。县纪委、县卫健委、县医院、县税务局干部代表,滇中饮水工程项目部员工代表等130余人“沉浸式”观摩庭审,推动纪法惩处“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某某、王某某贿送的现金14.5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以直观的方式清晰反映出被告人与商人交往过程中,没有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丧失了原则和底线,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把管理权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使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被告人是如何一步步触碰“红线”、突破“底线”,最后走向犯罪“深渊”的。整个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被告人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深深的忏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14.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秦某某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受贿款项及违纪款项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把身边的“反面教材”变成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以典型案例“现场授课”,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功能,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打造成反腐倡廉的法治课堂,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本报记者 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