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株洲两级法院依法集中宣判17起毒品犯罪案件。

株洲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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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株洲中院对2起毒品犯罪二审案件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陈某秋、刘某勋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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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毒宣传月期间,天元区法院依法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湖南工业大学40余名学生观摩毒品犯罪案件庭审现场。

醴陵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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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醴陵市法院集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旁听。

渌口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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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渌口区法院筑牢禁毒工作新防线,对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开展公开宣判活动,并邀请渌口区烟草局20余名公职人员走进法庭,“沉浸式”体验毒品案件庭审,接受禁毒法治宣传教育。

石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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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石峰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2起毒品案件,并进行了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旁听庭审。

炎陵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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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炎陵县法院对1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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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攸县法院依法对1起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进行宣判。

茶陵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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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茶陵县法院对1起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涉毒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芦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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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芦淞区法院对1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肖某鸣并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荷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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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对1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会旁听庭审。

本次集中宣判,充分展示了株洲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下一步,株洲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同时将普法工作与打击毒品犯罪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来源:株洲法院网